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崇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包忠华,江苏金太律9币事务所律师。
简介: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目前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31家。近年来,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改革发展新战略,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结构和布局,目前已成为以商业地产、现代百货和特色食品为主业的综合企业集团。
简介:被罚款人:海南省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小南,经理。1991年11月2日,被罚款人海南省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经吴育明介绍,购买了陈东坡、周玉萍的“华西”牌中型旅行汽车一辆,价款18000元。当日,陈东坡、周玉萍向南兴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汽车转让证明。南兴实业有限公司向陈东坡、周玉萍出具了收到汽车的收据和未付汽车款的欠条。双方并口头约定,南兴实业有限公司近期将车款付清。此后,南兴实业有限公司除付给陈东坡、周玉萍车款3900元外,余款14100元迟
简介:企业名称和商标在宣传商品来源方面具有类似的功能,司法实践中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两种权利冲突也较为常见,本文案例即属在先企业名称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的冲突类型案件。作者深入总结了在先企业名称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的冲突类型案件的裁判要点,即类似商品辨析是裁判基础、在先权利判定是裁判关键、诚实信用考察是裁判补充。最后作者总结出了裁判在先企业名称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的冲突类型案件的“三步法”。
简介: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在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公司总经理常广华带领下,迅猛发展,成为了如今拥有资产1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利税1亿元的中型化工企业集团,创造了企业发展奇迹。
简介:河北欣意电缆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一家创新型民营企业,为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公司2012年3月成立,注册资金4亿元人民币。项目占地2000亩,共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25亿元,占地700亩。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年产能达100亿元。
简介:安徽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倍受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厚爱,在公司董事长张毅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企业规模逐渐壮大,经营效益蒸蒸日上。企业管理人员由36人发展凝聚了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精英达167人。企业的固定资产南200万元积累到今天的近亿元。
简介:【裁判摘要】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时.应当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要素为基本依据。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判断一般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简介: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Bookoo,Inc.)。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福瑞蒙市中心大道。法定代表人:徐贝,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学庆、霍力钢,北京市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法定代表人:张培薇,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汤姆有限公司(TOM.COM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皇后大道。法定代表人:王(先先),该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
简介:人民法院就票据作出的除权判决系对权利的重新确认,票据自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即丧失效力,持票人即丧失票据权利,使原来结合于票据中的权利人从票据中分离出来,公示催告申请人即有权依据除权判决请求票据付款人付款。但是。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并不意味着基础民事权利丧失,其仍有权依据基础合同主张民事权利,行使基础合同履行中的债务抵销权,并不损害基础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简介:
简介: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商标近似”,为修正该标准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局限,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混淆可能性”引入商标近似的判断,从而形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混淆性近似”的判断标准,确立了混淆可能性在商标近似判定中的决定性作用。辉瑞公司立体商标案就是这一判定标准的典型演绎。
简介: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司人格的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只要股东足额出资了,或没有抽逃出资资金,那么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股东便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法律就为股东提供了一层保护面纱,债权人不能透过这层“面纱”要
简介:【裁判摘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简介: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始建于1905年,是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近年来,公司锐意改革、创新管理,使百年基业发展成为集铁路货车制造与修理、轨道交通制冷装备研发制造、机车车辆中小配件生产制造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大型企业。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简介:无因管理的认定要结合管理人主观上的管理目的、客观上的管理行为以及是否违背本人的意思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对于无因管理制度中受益人的确定,应作限缩解释,应以确定为本人为原则。而对于管理人要求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作适当扩张解释,不必拘泥于积极损失。
简介: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番禺莲花山造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东路80号。
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与仕丰科技有限公司、永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被罚款案
在先企业名称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冲突案件的裁判要点——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与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欣意电缆有限公司
安徽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博库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案
长治市达洋电器有限公司诉博西家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海林国际有限公司诉晓星物产香港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混淆可能性对商标近似判定的作用——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与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之探讨
茅德贤、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恒兴矿业有限公司与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采矿权纠纷案
利嘉房地产(武汉)有限公司诉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武汉市天恒实业发展公司、湖北元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赔偿纠纷案
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
剪影国际施密得股份有限公司诉哈特劳尔分销机构有限公司案
无因管理纠纷审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认定——淮安市金禾铸造有限公司与淮安市金马传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淮安国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案
广州市番禺莲花山造纸有限公司与广州雍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