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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结果
  •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改革设想可能与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规定不相符合,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这一改革可能重新配置地方权力,涉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修改。解决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法律障碍需要慎重对待和广泛讨论,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并稳妥地进行。

  • 标签: 省以下地方 法院、检察院 人财物 司法改革
  • 简介:对是否实行数量管制和允许个人经营出租车,境外各地政策不一。内地城市均实行数量管制并推行公司化经营和员工化管理。限量牌照必然产生牌照租价、个体劳动、司机收入水平取决于劳动力供求和出租车服务供需状况是出租车行业的经济学特征,从境外出租车管理模式可见管制政策处于不断调整中、数量管制是经验性结论、公司经营与个体经营各有利弊,因而内地现行数量管制下通过招投标发放短期牌照和推行公司化经营有相对合理性,但牌照发放可由无偿改为有偿、可设定较高条件放开个体经营作为公司化经营的补充、公司化经营不必强求员工化管理

  • 标签: 出租车 数量管制 经营者准入资格
  • 简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重点调研课题集中了人民法院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的焦点、难点问题,设立重点调研课题即是整合各方面调研资源,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来解决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院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和理论参考,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 标签: 课题管理 人民法院 调研 中期检查 台阶 科学决策
  • 简介:公法上的让与禁止属《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须在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违反让与禁止的法律后果。私法上的让与禁止旨在保护特定主体的利益而限制权利人的处分权,故属相对的让与禁止而非绝对的让与禁止。违反相对的让与禁止与违反国家机关发布的让与禁令一样,其后果都是行为相对于所保护的特定主体无效,但受让人可获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违反约定的让与禁止应区分物权和债权而异其效力。《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和《担保法》第37条既不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理解为关于让与禁止或处分禁止的规定,它们在性质上都属警示性规范,因而仅仅是行为规范,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 标签: 让与禁止 处分禁止 相对无效 强制性规定 警示性规范
  • 简介:【裁判摘要】市场管理公司并不是“实际销售者”,也并不仅是提供经营场地的“房东”,而是一类特殊的综合性服务公司。在认定市场管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时.应坚持知识产权人利益保护与商品交易市场行业发展以及商户经营自由的有效平衡,结合个案进行综合裁量,准确裁判市场管理公司的责任承担。

  • 标签: 市场经营管理 管理公司 著作权纠纷案 清远市 小商品 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