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据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宝,修订后的刑诉法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作了如下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诉法条文这样表述的含义是如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对象不同意接受律师的调查或者调查行为未取得有关司法机关的许可,辩护律师就不能从其调查对象处收集证据材料。现行刑诉法所作的上述规定,是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诉讼权利的限制性规定。辩护律师无法通过调查取得证据时,可以想象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
简介:犯罪被害调查是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评估、分析犯罪状况的重要方法。本文对美国、英国、联合国和欧盟的犯罪被害调查的基本方法、问卷主要内容和调查结果进行介绍,以期对我国完善类似被害调查提供参考。
简介:<正>一、引言现代各国大量推行的量刑前社会调查制度。发端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其适用范围已远远超越这一范围。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领域的社会调查制度,是对过去不少地方所探索、实行的量刑前社会调查制度的肯定。量刑前的社会调查,是指通过系统调查了解被告人犯罪前的相关信息,包括其成长环境、人格品质、日常表现、教育经历等情况,以揭示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评估其再犯可能性,从而为法庭审判尤其是量刑提供参考的活动。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对于法官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