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对中国34个产品自损案件和美国49个产品自损案件进行比较,发现商业关系规则、纯粹经济损失规则及“以危险方式致产品自损”规则是影响产品自损能否依侵权法进行救济的关键因素。中国法院不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很少采纳纯粹经济损失规则,认定不合理危险缺陷导致的产品自损,可依产品责任获赔。美国法院先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在此基础上,绝大多数法院依纯粹经济损失规则拒绝产品自损的侵权法救济,中间派法院认可危险方式导致产品的自损可依侵权法救济,少数派法院允许产品故障的自损依侵权法救济。中国受害人在产品自损领域获赔的可能性更高,与美国受害人在其他产品致害领域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
简介:美国是现代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重要发源地,它不断开拓创新与激进的传统使得产品责任法始终充满了自身发展的活力,严格责任更是广泛而又深刻地影响了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特别是欧盟各国.然而,美国七八十年代发生的两次"产品责任保险危机"(以下简称"保险危机")似乎印证了"产品责任危机"(以下简称"责任危机")的存在.在制造商与保险商利益集团适时地积极推动下,美国各州均掀起了一场"产品责任改革"(以下简称"改革")运动.严格产品责任制度遭到了严峻的挑战.考虑到我国司法实践仍然对这种不基于过错的责任制度表示怀疑,特别是担心它可能导致的赔偿过度(如美国那样)的负面影响,因而深入剖析这场被夸大的"产品责任危机"和改革的真实状况,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严格产品责任制度、促进有关该领域的研究、实践,将会有所裨益.
简介:在WTO法框架下,进口产品享受国民待遇的前提之一是与相关国产品的同类性。本文分析了GATT第3条有关同类产品的法理以及涉及文化产品的两个案例("加拿大期刊案"和"中国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指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判定产品同类性方面忽视了对文化因素的考量,以及中国在"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中的同类性问题上抗辩不足。鉴于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协调自由贸易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及中国发展国际文化贸易的现实需要,作者建议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考虑文化因素在确定产品同类性中的作用:一是考察文化因素与判定同类性的传统标准之一,即"消费者品味和习惯"之间的联系;二是重新思考"目的和效果"理论的价值,因该理论能够对争端裁决者考虑贸易措施背后的文化政策目标提供适当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