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国际唱片业协会,联合国内外49家唱片公司向全国多个城市发出一万多封律师信,在全国各地的娱乐业掀起了一场维权风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等地的一些卡拉OK歌舞厅都成为被告。在这场维权风暴中其实是两大阵营利益与权利的角逐,同时也引起司法界、版权界、文化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简介:<正>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有关合伙的法律人格问题就一直是民商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则使争论进一步深化。在修订《合伙企业法》的过程中,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的定位再次引起人们关注,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制度设计方案。虽然大家对合伙企业是民商事主体这一观点已经达成共识,但对其具体的法律人格定位仍然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将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定位于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第三民商事主体";二是将合伙
简介:
简介:在古巴高等艺术学院的倡议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4年2月在全球文化多样性联盟框架内在哈瓦那(古巴)举办了一次版权和契约实践研讨会。研讨会的目的是向古巴年青的创作者介绍管理版权和邻接权的基本原则,鼓励他们进行契约实践,并激励他们到国家和国际层面上运作音乐产业。
简介: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一个黑暗的时代开始的,在发展初期,政府对证券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的不干预政策,市场的自发势力导致投机盛行,欺诈丛生、充满了各种花样的内幕交易与大户操纵。这一切导致了1929年的股市大崩溃,进而引发经济大萧条。
简介:近几年来,版权集体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批评。批评者中,一是那些对集体管理一直持批评的人,即对作者权利的特性漠不关心的、反垄断的律师和政客;二是人们也许可以观察到的那些批评集体管理机构的人,特别是那些将集体管理机构管理或行使权利视为竞争对手的人,例如权利的使用行业,他们在获取和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方面有其自身的利益。同样,在那些依据法定义务应当支付报酬的人当中,特别是在私人复制业中,一些人(例如硬件制造商)开始反对这种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态度非常强硬。
简介:在众所期盼的2004年4月29日IMSHealth公司诉NDCHealth公司案的初审裁决中,欧洲法院就知识产权和欧洲竞争法条款(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1条及以下条款)之间保持平衡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个裁决概要叙述了权利人迫于无奈必须给予竞争者许可的各种情况,它也许对解决微软公司与欧盟之间的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作者享有使用其作品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是版权的一个基本要素,也是一个法律共识。一旦得到认可,该专有权对相关权的受益人也十分重要。权利的专有性意味着只有权利人而不是其他任何人有权决定是否授权他人行使此项权利所包括的任何行为。如果决定这样做的话,则将以何种条件和以什么样的报酬进行。
简介:长期以来,谈起版权产业、谈起产业的版权工作、谈起盗版等,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作家、音乐家、画家,是图书、报刊、音像的出版发行单位,还有软件公司、电影制片人等,却很少有人考虑到纺织品。作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杨东辉同志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着不一般的重视。他认为,作为行业协会应该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抓好这项工作,就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为企业做了一件好事、实事。并且,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也确实在默默实践着自己的知识产权理念。最近,笔者对杨会长作了一次专访。
简介:继200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次会议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多样性世界宣言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次会议又委托总干事向将于2005年10月召开的下一次会议提交一份预备性报告和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达形式多样性国际公约草案。
简介:2002年4月26日是第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日。在这样一个日子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并于同年6月2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引发的思考是:如何在司法裁判中保证著作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得到切实的保护,对其因此项权利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同时又不影响公众借助互联网获取信息,充分发挥数字图书馆促进社会科学文化进步的公益性职能。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搭建了版权拥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
论我国合伙企业法律人格的选择——一种必要性和障碍因素的分析思路
数字环境下版权限制和例外研究导论
在古巴举办版权和契约实践研讨会
《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是--美国证券市场的两尊“守护神”
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的《世界版权公约》及附加议定书1和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3条意义上的版权例外和限制——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版权例外的规定
专有权的非自愿性集体管理——与国际版权法和欧盟版权法兼容性的案例研究
只是另一种砖吗?——欧洲法院对欧洲竞争法和知识产权关系的意见
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的《世界版权公约》及附加议定书之一和之二
处在三叉路口的版权和邻接权的集体管理——是继续保持自愿性还是将其“延伸”或变成强制性
行业协会应该把知识产权作为重点——访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杨东辉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达形式多样性国际公约草案
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关于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的思考
《世界版权公约》及附加议定书:1952年在日内瓦通过的《世界版权公约》及附加议定书1、2和3
欧盟委员会批准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互联网上播放音乐的一站式许可协议
《世界版权公约》及附加议定书: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的《世界版权公约》及附加议定书1和2
《世界版权公约》及附加议定书——1952年在日内瓦通过的《世界版权公约》及附加议定书1、2和3
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