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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摘要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律,调整和规范医事领域中的医患行为。部分医疗行为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后缺少判断正误的的依据,医患矛盾突显,冲突不断,医护人员被打恶性案件屡次发生。因此建立一部完整医事法是非常必要和急需的,这对缓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医事法 医患关系 和谐
  • 简介:1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的必要性器官捐献是指公民自愿将自己具有生理机能的器官、组织以及公民死后的遗体赠与他人的行为。捐献器官存在两类形式,一类是捐献者志愿死后捐献自己身体的器官,即遗体捐献;另一类是捐献者捐献自己的活体器官,即活体捐献。活体捐赠是指在不影响器官捐献者生命安全和不造成其健康损害的前提下,由健康的成人个体自愿提供生理和技术上可以切取的部分器官移植给他人。

  • 标签: 器官捐献者 立法研究 活体器官 生理机能 遗体捐献 健康损害
  • 简介:1、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工作立法的回顾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工作是研究国境口岸与交通工具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除害防病中可能存在的威胁人体健康的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措施,也是改善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卫生面貌保障入出境人员安全的一项专业性技术工作。国境口岸卫生监督是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组成部分,同时它又包括卫生法普遍存在的共同点(如传染病管理法、

  • 标签: 国境口岸 卫生监督 传染病管理法 国境卫生检疫 食品卫生 出境人员
  • 简介:进入二十一世纪,电子病历成为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病人信息的隐私保护。要提升电子病历的安全性,不仅要依赖技术手段,更需要法律法规保障。本文通过介绍典型国家与地区健康信息隐私保护的立法模式与立法经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立法启示。

  • 标签: 医疗信息立法 隐私保护 病人隐私权
  • 作者:
  • 学科: 医药卫生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创建时间:2010-05-15
  • 出处:《中国健康月刊》 2010年第5期
  • 机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获得通过。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违法吸烟、拒不改正者可处以50元罚款。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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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矿区土地恢复综合利用(简称“矿地复垦”)在解决矿区环境污染,发展可持续的国民经济,缓解矿区社会矿群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我国矿地复垦工作存在着诸多不足,其中的关键是缺乏相关法律规范。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矿地复垦工作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基于我国矿地复垦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对矿地复垦进行专门立法。矿地复垦专门立法的恰当表现形式是制定《矿地复垦办法》。

  • 标签: 矿地复垦 环境保护 立法
  • 简介:摘要目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大多缺乏法律思维,但在行政执法一线,更强调的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包括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程序优于实体、规则优于结果、理由优先于结论六个方面。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该从这六个方面建立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

  • 标签: 卫生监督 执法人员 法律思维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日渐凸显,其中有关精神疾病方面的问题十分严重。目前我国的精神卫生服务工作正面临许多挑战,这些挑战不仅仅只是来自精神疾病患者自身的问题,还有社会等各个方面带来的挑战,本文将通过探讨我国目前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遇到的各种挑战,从各个方面入手,寻找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并着重讨论有关我国精神卫生的立法工作。

  • 标签: 精神卫生 挑战 立法 对策
  • 简介:长期以来.传染性疾病与战争、灾荒一起,构成为人类生存的三大威胁。在古代社会.由于预防与诊治传染病的能力相对低下,传染性疾病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也最严重。因此,加强对传染病的研究与防治.一直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的大事。同传染病做斗争,不仅需要医学的针对性研究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而且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组织防治。在中国历史上,秦代开始出现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立法,这是已知的我国最早的关于防治传染病的立法

  • 标签: 中国历史 传染病 防治 立法 古代 传染性疾病
  • 简介:农村合作医疗曾经大起大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立法建设与管理体制的严重滞后,巩固和完善与新时期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体制立法是根本,监督立法是关键,队伍立法是保证;才能合理使用有限资源,完善监控、规范运作,让广大农民在“看得见、自觉管、共受益”的医疗服务中感受到互助共济民族精神的温暖。并对立法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 标签: 农村社区卫生 立法建设
  • 简介:当前中国的法制建设,除了应加强参与国际性立法和全国性立法,对地方性立法也应予以重视,以构建良好的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在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两个层面上,地方经济立法应树立公法与私法的科学定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经济与法律的良性互动的三个基本观念。

  • 标签: 经济立法 立法质量 公法 私法 国际化
  • 简介:目的了解居民对制定省级控烟立法条例的态度,为进一步制定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法律提供依据。方法于2012年8月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分别抽出梅州、珠海、湛江、清远、广州5个城市,利用简单随机拨号抽样法,抽取年龄≥16岁的常住居民,以匿名的形式进行电话调查。了解受访者对出台省级层面控烟立法条例的态度。对省级控烟条例实施后,民众发现禁烟场所有人吸烟的反应,对禁烟场所吸烟者罚款的看法等。按人口学特征,以率、构成比进行描述,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结果共拨打有效电话942个,有效应答率42.2%(942/2230)。调查对象的吸烟率为22.2%(209/942)。居民对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立法的赞成率分别为77.7%(732/942)、76.3%(719/942)。女性对广东省在公共场所84.0%(362/431)及工作场所80.7%(348/431)控烟立法赞成率均高于男性(分别为72.4%、72.6%)(均P〈0.01)。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的人群对广东省在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控烟立法的赞成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或P〈0.05)。非吸烟人群对广东省出台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81.5%,597/733)及工作场所(79.1%,580/733)吸烟的赞成率均高于吸烟人群(分别为64.6%、66.5%)(P〈0.01)。如省级控烟条例实施后,见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47.2%(445/942)的人会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71.0%(669/942)的人赞成对禁烟场所吸烟的人进行罚款。59.3%(124/209)的吸烟人群表示在省级控烟条例实施后,在禁烟场所会停止吸烟。结论广东省居民普遍支持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立法。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加强对二手烟危害及控烟立法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健康自我�

  • 标签: 公共场所 工作场所 吸烟 态度
  • 简介:目的了解控烟立法城市卫生监督队伍对控烟基本知识、当前控烟形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程度,明确卫生监督控烟执法培训需求,为下一步开展卫生监督队伍控烟执法能力培训、经验交流和专家指导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现场考察、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控烟对立法城市卫生监督机构从事控烟工作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结论控烟立法城市卫生监督队伍控烟执法能力相对不足,控烟基础知识掌握不准确,执法队伍在整体上对本城市控烟条例的熟悉程度不足,违法处置的罚则等关键知识仍是薄弱环节,应加强卫生监督队伍控烟执法能力的培训。

  • 标签: 控烟执法 卫生监督 执法能力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