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4月26日睢宁县人民政府睢政发[1997]40号《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文件
简介:最近,宿豫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的通知”。通知规定,县财政预算内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粮食自给工程等农业专项基金,要保证不少于25%用于农机化建设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机化发展。乡村集体提取的建农基金、土地规模经营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费收入,提取20%作为农机化发展基金。乡镇集体提留的公积金要按农机化发展需要,不低于
简介:通知对基金来源渠道、基金使用范围作了规定。基金来源渠道市级农机化发展基金来源为:市财政当年安排的农发基金的15%以上;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和粮食自给工程等农业专项资金中用于农机化发展的不低于2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25%~30%。县(区)级农机化发展基金来源为:农发基金的15%以上;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和粮食自给
简介:为切实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建立稳定的农机投入机制,使农机事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根据省政府(1996)137号《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睢宁县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
宿豫县建立健全农机化发展基金制度
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农机化发展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以锡政发(1998)22号文发出《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