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民是改革的主体”,体现了实践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的统一,个人主体与社会主体的统一。理解这一命题,必须始终围绕“改革”的时代语境,从“人民主体”的基本内涵入手,分析人民在改革进程中担当主体角色的理论基础。当前,人民作为改革主体的真实性面临着主体权利被僭越、改革利益受损害、人民参与改革的主体能动性不均衡等现实挑战。落实“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应该从强化人民主体参与意识、建立改革利益公众分享机制、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来确保人民真正发挥改革主体作用。
简介:由于采用了典型情景立法技术,“为他人谋取利益”得以进入立法并成为“收受贿赂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综合考虑文字含义、法条体系以及立法原意,可以发现“为他人谋取利益”实际上是一个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复合体,在立法逻辑、价值评判、司法实践等不同层面遭遇了诸多困境,特别是对于“受感激型贿”“受投资型贿”“受不谋利型贿”等非典型受贿行为难以纳入打击范畴,无法适应当前严峻的反腐态势。为此,需要对“为他人谋取利益”予以立法改进,即仅保留“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将其由受贿罪“构成要件”转变为“责任要件”。如此改进之后,不仅可以避免前述困境,而且符合受贿罪的设置目的,吻合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契合犯罪既遂理论,避免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并体现了对古代立法的借鉴与国际通例的接轨。
简介:当前,学界对打造印尼成为“海上战略支点”的研究视角还不全面,只局限于单位和区域层面而缺乏对国际结构大背景的分析。本文则致力于从历史和理论角度综合探究印尼的外交战略演进。文章研究认为,冷战期间,印尼外交战略演进过程也是印尼外交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其中,两极结构既给予又限制了印尼外交活动的空间。因而,印尼获取地区大国和中等强国身份主要源于向西方秩序靠拢而非自身的积极努力。冷战后,两极结构解体解放了区域层次,多极格局远未建立起来。在此背景下,印尼才有机会积极利用东盟多边舞台争夺地区主导权。近期,印尼在南海政策的变化也应置于该历史背景中,它更多地反映印尼对中国崛起的疑虑与不确定性而绝非单纯地抗衡中国。总之,中国应客观理解印尼在南海的利益诉求,准确认识结构作用下印尼的外交方式和目标。
简介: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方案》。方案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都做了具体明确的阐述,并详尽地构想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完善考核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80个城市先行,明年逐步推广,群众到政府办各种事,率先实现凭身份证一号申请,政府一个窗口受理,通过信息互联一网通办。方案是“信息惠民方案”,实际上也将惠及政府,当然首
简介:一、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法院组织法》)自1979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审判工作、促进法院建设、保障法院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经过1983年、1986年和2006年三次修订,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民法治意识增强、司法审判实践的发展和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随着中央统一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触院组织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司法改革实践,有必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将现有司法改革成果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