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违法建设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管理中较为突出、复杂、集中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影响厦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百姓民生的重要因素。自福建省开展"两违"整治三年专项行动以来,厦门市违建执法各项指标均排在全省前列,且在治违体系、制度建设、执法能力提升、社会氛围营造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执法模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打击对象由动态专项整治向重点打击常态化转型、工作理念由执法向服务转型、工作方式由被动向主动转型,为改善厦门市城市建设环境品质、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治违形势不容乐观,还需要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形成违建执法长效机制。为此,要进一步完善违建治理的法律法规,加大治违方式方法创新,引导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治违,完善违建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和"大城管、大联动"的治违格局。
简介:作为反垄断法实施制度重要内容的执法制度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对此问题解决的基点在于选择协商还是对抗的制度模式。这两种制度模式并无先验的优劣,但从反垄断法的特性及其实施在于通过建构竞争秩序,以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来看,协商制执法是其较优的选择。同时,反垄断法的特性和实施目的决定了其执法是包括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的广义执法,而执法的重心是抽象执法。具体执法中的协商制度,主要体现于执法和解与行政指导。抽象执法中的协商制主要体现在透明性、公众参与制订规则,以及规制影响分析中。对中国反垄断协商制执法来说,在转变执法观念的同时,其关键是遵循规制法的一般规则,完善抽象执法中的透明性、规则制定中参与协商,以及规制影响分析等制度约束。
简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之一。就制度沿革而言,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根据行刑衔接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布的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与探索阶段(20世纪50年代-2001)、建立与发展阶段(2001-2011)、反思与完善阶段(2011年-至今)。自上世纪50年代,在相关的法律中就出现了行刑衔接制度的雏形。在随后的一个甲子内,无论是在规范形态、适用原则、还是衔接机制等方面都经历了一系列发展变化,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从更广阔的视角,从制度发展与理论研究两个层面上,遵循历史的脉络,分析探讨不同阶段中行刑衔接制度的原则、规范、机制以及不足,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刑衔接制度。
简介: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是现代国家行使行政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更是现代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自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以来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问题,随后在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发表讲话强调了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等问题。至此,依法治国、依宪行政成为了我国的首要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但是,当前在我国许多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声誉。笔者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本文就对基层公安行政执法为例,对基层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探究,并试图找到解决思路。
简介:近年来,经济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也取得巨大成功,人民越来越关注法律,也越来越关注法律给自己带来的保护,因此,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规范执法的期许越来越高,公安行政执法公开是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做好公安行政执法公开是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了解方式和速度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群众能通过一些新媒体迅速知晓信息的状况与现有的公安信息的公开范围和速度不能满足公众的期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加剧,这给公安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安机关应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认真把握公安行政执法公开的界限,真正做到科学公开、合理公开,积极探索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