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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个结果
  • 简介: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一门实践性学问,需要在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中展现其解释力和生命力。本文以中国大陆地区的财产权制度和实践为观察背景。在概要说明财产权制度的经济学维度之后,笔者尝试对财产权的正当性(为什么要有财产权)、财产权的出现、财产权的分割、财产权的取得与流转,以及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等财产权问题的经济原理予以初步阐释,以期促进法律同行在分析我国财产法律制度时对其经济维度做更精细化的讨论。

  • 标签: 效率与公平 财产权的正当性 财产权的出现、分割与流转 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
  • 简介: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我校为全国素负盛誉之唯一比较法律学院,教学方法自日求进步,故特译马斯莱因史丁氏之著作以为参考。马氏曾荣获马斯柏堪博士奖学金,本文为作者向该基金受托人,提出之第一次报告书,其内容系根据作者在职守二年之经验对“比较”一名词各方面之意义,阐明注释。——译者识。

  • 标签: “比较法” 教学方法 基金受托人 奖学金 报告书 作者
  • 简介:《刑事评论》(CriminalLawReview)是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由陈兴良教授主持的大型刑事法学类出版物。研究内容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刑事证据学、监狱法学等。

  • 标签: 刑事法学 征稿启事 评论 刑事诉讼法学 法治研究 刑事侦查学
  • 简介:立法的修改有益解决地方性法律对全国性法律的重复问题。但是,就最高立法机构所颁布的(狭义)法律而言,法律重复现象依然存在。法律重复可分为两类,即法律的整体重复和法律的条文重复。检察官和法官的"双胞胎"现象属于典型的法律整体重复,相同法条在不同法律中的穿越和非宪法性法律对法律权利和守法义务的宣誓则属于法律的条文重复。须予以正视的是,法律重复会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其产生的表象原因在于立法技术的粗陋,根本原因则在于不合理的立法惯例、特定的法律或权力观念。检察官和法官的双胞胎现象有必要引起最高立法机关的重视。基于立法的统整性原则,两的合并实有必要。

  • 标签: 法律重复 检察官法 法官法 立法技术
  • 简介:罗马上的私犯首先是与公犯相对立的,是指侵犯个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私犯与准私犯的对立提出是以债的发生根据的四分(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为前提的,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分别规定了四种私犯(盗窃、抢劫、损害和侵辱)和四种准私犯(法官枉法裁判行为、抛掷或倒泼行为、放置或悬挂行为和属员致害行为)。对于私犯与准私犯的分类标准,学者分歧多多,提出了各种学说,但无法达成共识。虽然这样,罗马上此种分类、体系及其争议,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的侵权,形成了近现代侵权的两大立法范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原则以及一般条款等最核心要素无一不是此种影响的结果,我国侵权亦学习借鉴了其最终的理论发展成果。

  • 标签: 私犯 准私犯 侵权行为 准侵权行为 一般条款
  • 简介:作为本次修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河长制的入被各界寄予厚望。但所有的受访专家都认为.河长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一系列制度配套。

  • 标签: 河长制 中国 水利工程 发展现状
  • 简介:要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经济的产生是为了政府的有效调控,政府的有效调控是为了法律实施,但法律的制定往往具有滞后性和外部性等缺陷,政府调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但政府调控必须要在经济的规制下进行。

  • 标签: 经济法 资源配置 外部性问题 法律实施 国家调节 要想
  • 简介:在《铁路》修改过程中,刑事罚则仍有保留的必要。在现行刑法立法模式下,应在刑法现有框架内对《铁路》中规定的罪名进行筛选,同时将某些尚不构成犯罪或根据现有规定难以准确定性的行为加以规定。注重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发挥《铁路》刑事罚则对刑法典的引领作用。

  • 标签: 刑事罚则 铁路法 附属刑法
  • 简介:公司法务最基础的工作莫过于合同起草管理,但是一份合同如果从最初的谈判、沟通、落笔到最后的签订、编号存档都妥妥的完工,则需要付出很多耐心和时间。在实践过程中,何种方式就算对方确认达成一致呢?行业惯例是否要遵循?曾经在一个摄影器材租赁合同中,本已就租赁起算时间做了约定,起算时间从实际提取摄影器材设备签署出库单开始计算,且对方已经通过微信确认了合同条款,但在收到我司盖章的完整合同后,

  • 标签: 摄影器材 起算 出库单 行业惯例 要约邀请 出租方
  • 简介:普通的法官推翻先例或缺乏法律参考时会进行追溯性造,这在普通传统中是一种常见现象,并且也在学理上得到了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追溯性造虽然兼具立法和司法的双重属性,但这种造行为却不会构成权力专断,因为先例制度中的诸多因素对其构成了制约。如果法治的宗旨是防止权力专断,那么追溯性造显然不会与法治相悖,因为它无法任性或专断地运用权力。随着"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普通中推翻先例引发的追溯性造问题也会在中国以新的面目出现,那么对普通中相关问题的讨论,也许能为我们提供些许启发,从而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 标签: 推翻先例 追溯性造法 专断司法 自由裁量权
  • 简介:信息碰撞,是侦查员通过长期业务实践摸索出的信息侦查方法,是对传统侦查摸排方法的继承与发展。近年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信息碰撞被广泛运用,在公安实战中效果明显。但是,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当前的信息碰撞已略显过时,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更新和拓展。同时,侦查员的办案思维也应与警务大数据的发展相匹配,才能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

  • 标签: 信息 碰撞 大数据
  • 简介:新疆乌鲁木齐诺公证处,处西北边陲之地,始创于1992年。所名“诺”者。为“诺天地正气.古今完人”之细说。更有北宋文人张载所言之来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 标签: 服务 乌鲁木齐 北宋文人 公证处 天地
  • 简介:应明确"不禁止皆自由"的构成要素,包括禁止"什么"、"谁"自由、"何种"自由,理论前提;其局限性包括"禁止"的验证标准模糊和不确定性,"禁止"应具有程序性或形式性,自由存在内在权利界限,外在环境限制等。借助利益、价值分析的价值衡量工具,探讨"不禁止皆自由"的宪法地位,建议以其弥补宪法监督原则不足,建议在司法审查中明确"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地位、冲突条款的裁量规则和方法。建议行政许可设置的必要性标准要素与司法审查的合理性标准要素,分析行政许可决定与法律、行政合同的效力冲突问题,讨论行政许可类硬与软之法理配置和理性选择规则。

  • 标签: “法不禁止皆自由” 合理性标准 审批制 软法 宪政
  • 简介:为鼓励交通事故中的见义勇为者,印度政府正在力推“好人”的实施。去年3月,印度最高法院通过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批准“好人”,试图对出手帮助交通事故伤者的路人提供法律保护。该法案要求警察和医院不得对危难时刻提供紧急救助的人进行无休止的盘问。印度南部卡纳塔克邦近日成为印度第一个通过最高法院裁决的邦。印度政府近日还要求该国所有邦、6个联邦属地及德里首都辖区加快制定相关地方法规。

  • 标签: 印度政府 见义勇为者 人法 交通事故 最高法院 法律保护
  • 简介:高空坠物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是在抛掷人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保护受害人利益和维护居住人自由之间的关系。罗马上的抛掷或倒泼之诉,将受害人利益视为公共利益,让居住人承担了一种不要求其过错的客观责任。由于时代背景的变迁、过错责任的坚持以及私法与公法的划分等原因,后世绝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没有做出类似于罗马的规定,只有少数沿袭了其相关规定,我国《侵权责任》第87条也是属于此等少数派。通览我国学者从各个视角的分析论证可知,我国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过于偏向利益保护,极大压制了行为自由,其正当性、合理性和实效性都值得反思。鉴于此条已为成文的立法,现在唯一的办法是尽量在适用地点、对象、方式等方面限缩其消极影响,一定程度软化其规定,而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在将来的修中删除之,并加强其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

  • 标签: 高空坠物 抛掷或倒泼之诉 利益保护 行为自由
  • 简介:警察法学基础理论是警察立法不可或缺的理论支撑。当前,我国《人民警察》的修改应当在深入研究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形成对其基本定位、结构安排以及具体制度的设计。同时,《人民警察》的修改应当积极回应和适应当前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严格遵循立法程序,规范立法语言,保障警察的合法性。

  • 标签: 警察法修改 基础理论 实践 立法建议
  • 简介:人格权受“宪法”及民事之保障,在结构上呈现封闭与开放之系统,在功能上分别表现为规制国家对于人格权之限制的框架,以及规范人格权受侵害时之民事上的救济。在社会学之法的确信与法律学与实务之法释义学上,向来根深蒂固取向于精神上利益。通过制定法的不断修订与法官造,人格权的发展趋于完善。但仍存有尚未尽善之憾,当有规范需要时,必须藉助于法律补充,寻求其该当之规范。

  • 标签: 人格权法 法官造法 法律修订
  • 简介:(联邦议会2017年第14号法令)2017年7月17日(缅历1379年4月24日)联邦议会颁布本法。第一章名词及释义第一条本法称为《缅甸联邦共和国领海及海域》。第二条本法涉及的下列名词作如下解释:(一)国家:指缅甸联邦共和国。(二)政府:指缅甸联邦共和国联邦政府。(三)相关部委:指联邦政府委任的联邦部委。(四)海域:指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内的国家相关海域。(五)基线:指本法附录一中规定的基线。(六)内海:指自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七)外国人:指公民、客籍公民或入籍公民之外的人士。

  • 标签: 联邦议会 领海基线 海域法 共和国 缅甸 联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