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罗马法中的裁判官法在诸多方面不同于司法解释,但在功能和产生原因上却和司法解释具有很大的相同之处。裁判官法的既有经验有助于理解司法解释的命运。得益于规则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巨大落差而产生的司法解释,在供给和需求已经基本取得平衡的今天,不再具有产生之时的必要性,司法解释和法律的融合因此应该提上日程。融合的恰当方法,是在法律编纂或者修订时,将合适的司法解释规范包含进法律中,并舍弃不重要的规范。为了确定取舍的具体规范和标准,需要法学界有意识的检讨和整理。《民法总则》扬弃了之前的两部司法解释,但仍有不足之处。《民法总则》的经验教训,应该为民法典分则和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昕吸取。
简介:<正>汽车过文锦渡海关,进入新界的新开发区石湖、粉岭、大埔、沙田、葵涌、荃湾、屯门、元朗等地,随处可见新建的三四十层的高楼林立。不仅已建的高楼规模庞大,气势宏伟,在建的高楼也正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基建工地上一片繁忙、紧张的景象。进入九龙及香港本岛等老市区以后,也到处是二三十层以上的高楼,鳞次栉比,密度很大。从五六十年代建的一二十层,到70年代建的二三十层和80年代建的40层以上的楼宇,层次分明。目前,香港最高的中银大厦,70多层,也即将竣工。整个香港地区的基建规模如此庞大,发展如此迅速。它的规划、资金、设计、施工、原材料等是如何筹措、组织与解决的,这垦面有许多做法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
简介:基于终身学习的理念和信息处理的方法、过程,西方相关的学术组织和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信息通晓的概念、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模型。美国南部高校联盟(ACS)建立的信息通晓定义模型涵盖了信息素养、计算机素养、批判性思维能力三个基本方面;中佛罗里达大学(UCF)提出的信息通晓完善模型强调了计算机素养、信息素养和批判性思维三种能力是相互联系和融合的;JimRetting根据信息通晓具备的六个要素提出了信息通晓层次模型;丹尼尔·卡里森(DanielCallison)在区分信息通晓与信息素养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信息通晓模型。目前我国信息通晓研究刚刚起步,还停留在梳理、传递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阶段。参照国内外信息通晓的相关标准和模型,我们设计了一个涵盖信息素养、计算机素养、批判性思维能力,并由交流沟通贯穿始终、信息共享空间环绕期间的新的信息通晓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