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阶段、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决定了其面临不同的制约与困境,进而形成了不同的问责制度构建模式。选择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为案例,以集中比较分析为理论视角,经由对两地问责制度出台背景与内涵特征的对比研究,挖掘出二者在构建模式上的多维差异并得出结论:从决策程序层面,内地高官问责制度是以危机决策形式发生,而香港高官问责制度则遵循了一般意义上的常规决策程序;从制度构成层面,内地高官问责制是基于单项规则的推进,而香港高官问责制更强调制度体系的整体构建;从改革性质层面,内地选择在行政管理改革框架内推行高官问责制,而香港高官问责制则属于政治体制层面的尝试性改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在制度背景和改革序列意义上,两地问责制度的构建模式并无优劣之分,而只是路径依赖作用下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