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简介: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4条,分“总则”、“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我国艾滋病防治步入法制轨道。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艾滋病性病组组长魏瓦特认为,《条例》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体现了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重大承诺。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代表雷若舟认为,《条例》是中国政府“防艾”整体战略的重要部分,表明政府将把艾滋病防治作为更重要的工作来抓。
简介:<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控制结核病疫情,降低结核病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结核病作为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在全省特别是农村地区流行较广,病死率较高,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把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性疾病之一,将结核病控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遏制结核病传播。但由于我省是全国结核病高流行地区,结核病疫情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