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再也没有人能假装毫不知情了""被告声称成为2004年度中国商业网站100强,成为唯一入选的P2P数字娱乐服务商……被告在一则‘音乐玩家Kuro’的报道中承认:被告从2001年开始收费,目前用户人数是230万,其收费标准每个月20元人民币,一个月的盈收达到4,600万元,说明被告从其服务得到的直接盈利金额巨大,至今已经5年11个月,毛收益达到32.66亿元。"声称要"创造一个史无前例的判例"的戎朝律师在其代理词中作出上述陈述。2006年4月14日,文中的被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被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录音制作者权为由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号称"中国P2P第一案",是国内法院受理的首例P2P下载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步升音乐是唱片巨头百代在中国区的代理公司,曾经代理百代打赢了针对百度MP3音乐搜索
简介:P2P网贷平台犯罪不等于P2P非法集资犯罪,前者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P2P网贷平台可定性为类金融机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三种罪。以罪名划分为主线,分别论述此三种罪名的具体罪状可能涵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相应提出司法治理的建议。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自身职能,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治理。建议以“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来规制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但不应根据人数、而应根据融资金额来设定入罪标准。对于尚未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则以“非法经营罪”来进行规制,但入罪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在具体处断P2P网贷平台融资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刑、民处分。在强化司法治理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并构建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信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