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华简《筮法》简6、8第一栏的“”应读为“时”,解为乃;清华简其他地方和《尚书》中的一些“时”字也应当如此理解。简19第一栏的“亢”应读为“更”,解为经,“一卦亢(更)之”指艮卦由首至尾经过整个卦例。简5、7第三栏的“”应读为“辩”,指辩论。简8第三栏、简23第四栏的“”字应是“退”之讹写或异体。简21第三栏“”应读为“表”,训为外,指卦例中上面的两卦,“表肴(淆)”指该卦例中两外卦一为少男、一为中女,淆乱不相搭配,或如贾连翔之说,指该卦例中左上卦为三个不同的数字构成。简53后半段“”应读为“管”,“權(管)”与“侗(筩)”为同类之物。简57后半段“”从玉、燭声,可读为“”,指弓袋。本篇“当日”指出现与占筮之日天干相合之卦,“当辰”指出现与占筮之日地支相合之卦。
简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克罗茨纳赫笔记》被统称为马克思的“克罗茨纳赫时期”的作品。对两者关系的讨论构成克罗茨纳赫时期研究的重心。对此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已广为学界所接受的苏联学者尼拉宾的“交叉说”,即《克罗茨纳赫笔记》摘录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创作之中;二是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一部分第2卷(MEGA^②I/2)编者的推论,即《克罗茨纳赫笔记》可能摘录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在MEGA^②I/2卷文献学推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克罗茨纳赫笔记》的确摘录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论犹太人问题》之间,这一文献学事实对于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完成研究主题由政治国家批判向市民社会批判的转向,及其投入政治经济学批判起到了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