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一人股东为主要特征,其内部缺乏像复数股东的那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易造成一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分析,对如何保护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探讨。 [关键词]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 一、引言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源于股东与债权人有着不同的目标利益。股东最为关心的是股票红利和股票价格,债权人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即债务人能否按期偿还本金与利息。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的冲突与平衡,一直是公司法研究领域的重要论题之一。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公司所有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一人,股东对公司债务依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传统公司法上的股东通常有两个以上,而一人公司突破了这个瓶颈。股东人数由多个减至一个势必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债权人的投资风险骤然上升……
简介:<正>台湾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七人以上股东所组织的,全部资本均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承担责任的公司。由此可见,它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聚合多数人资本的经济组织,具有典型的资合经营的性质。股东仅对公司负缴纳所认股款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成为保障社会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唯一物质基础。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制度,股东并非全部、直接地参与公司经营,债权人势必也要由此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促进公司企业正常发展至关重要。基于这种认识,台湾公司法确立
简介:目次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二)争点(三)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二、案例评析(一)本案判决思路(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三)本案公布之前的案例状况(四)本案参考效力范围(五)本案判决遗留的问题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1999年7月20日,武侯国土局、四川港招公司、招商局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债务关系转移合同》约定:招商局公司欠武侯国土局土地征用费21833446.50元债务全部由四川港招公司承担。此后,四川港招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已生效判决要求四川港招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同时认定因成都港招公司未按规定将注册资本金注入四川港招公司,应承担投资不实的责任。2006年
简介:本文系统地介绍了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的历史发展、基本思想、以及各项具体法律制度,诸如注册资本金制度、资本履行与维持制度、公司管理人和公司股东的责任。尤其对2008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之后,即《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化及反滥用法》(MoMiG)生效之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的基本思想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影响以及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