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本世纪初,鲁迅在日本留学时就“醉心于尼采”(郭沫若语),在《文化偏至论》等文言著作中介绍过尼采的超人哲学,称许尼采是“个人主义至雄杰者也”。到五四前后,尼采学说和马克思、克鲁泡特金的学说一起在知识界广为传播,一时出现了如鲁迅所说的“大谈尼采”的文化现象,许多新文化战士把尼采学说作为反封建斗争的一种思想武器。鲁迅这时对尼采的热情并未减退,他在1918年以文言翻译了《察拉图斯忒拉的序言》(今译《查拉斯图拉之序篇》)的一部分,1920年又用白话译出“序言”全文,发表在《新潮》杂志上。鲁迅前期杂文、散文诗留下了尼采思想的鲜明印记,这时创作的短篇小说,也或隐或显地回响着尼采的声音。
简介:<正>史界对唐前期赋税的研究多集中于租庸户税、地税等主要税收上,而对于在岭南及蕃胡内附州实行的轻税制则极少注意,甚至多有误解。轻税是唐前期赋税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理解轻税,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租庸调制,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唐前期的赋税体系。有鉴于此,笔者草就此篇小文,力图对唐前期轻税的性质、内容做一较为详细的探讨。唐前期有两种轻税,其一为客户之税,二为内附者之税。客户之轻税始于开元中,持续时间很短。《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云: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这种轻税的数量及用途,《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记载云: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客户钱”即客户的轻税钱,它作为羡余被纳入宫中支用,后来又被用来补充常平仓本钱。这种轻税是宇文融括户后对客户的暂行税法,在财政上的意义不大。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轻税,即蕃胡夷獠内附者的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