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和实际经济工作者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将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加以综述以供参考。一、什么是“民营经济”?究竟如何理解“民营经济”这个概念?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存在着不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民营”本质内容是“私营”。提出“民营”这个概念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掩盖“私营”的本质,因此,必须明确肯定“民营经济”的实质内容就是“私营经济”。第二种观点认为,“民营”的本质规定是“营”、执行主体是“民”,其内涵并不特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仅仅是一种与资产经营有关的经济形式。“民营”与“私有”之间没有必然一致的关系。“民营”是一个比“私营”的涵义更宽泛的概念。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民有民营”都属于民营的组成部分。前者与己经实行承包租赁和股份制的企业形式有关,后者包括个体、私营、合作、集体、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
简介: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的重要指示要求,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对于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数字沈阳”和“智造强市”建设的有力支撑。结合实体经济的发展策略来制定数字经济的融合策略,保持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持续投入以夯实基础,优化政策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以及强化数据标准体系的建设等措施,在数字治理能力的提升下,为数实融合打造坚实后盾,同时,深化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营造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数据标准体系,优化政策体系,推动应用场景的多样化开发,全方位提高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水平,竭力推动数字沈阳的建设步伐。鉴于市场需求、企业决策、技术进步这三类驱动力的共同影响,我们应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实体经济产业链进行转型,以推动“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
简介:编者按:李锐,原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副部长、毛泽东研究专家。今年元旦,应本刊邀请担任本刊顾问并题词“永远解放思想,坚持科学精神”。本刊今年第2期刊登了李老撰写的《水灾过后的再次反思》,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本期发表《我看中国民营经济》一文,李老提出了对民营经济的一些观点和看法。研究民营经济应该延伸到1949年以前,从戊戌变法开始,很是恰当。这也引起我的一点经济回忆。我5岁时父亲就去世了,读小学中学时家里经济很困难。记得家里那时有久大精盐公司的400块钱股票,每年可领到息金。1949年以前,我国的民族工商业很不发达,受到“三座大山”的制约。范旭东、陈嘉庚、卢作孚、陈光
简介: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超常发展,跨越前进,建设强区”的关键性举措,有利于经济战略性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利于扩大内需方针的贯彻落实,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我区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国税部门承担着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责无旁贷。我们紧紧围绕强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深入研究、探索,对如何服从大局需要,进一步发挥国税部门作用,竭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形成了新的思路、实施了新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