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决定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令2015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管理办法》”。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商务部和交通运输部负责外国航商在华独资船务公司的设立管理”。三、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设立独资船务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具有相应管理职权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申请者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具有相应管理职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性业务。”四、删除第十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简介:2018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发布《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布局建设3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到2025年布局建设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至12%左右;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规划》规定了国家物流枢纽的6种类型,包括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和陆上边境口岸型。结合“十纵十横”交通运输通道和国内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选择127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建设212个国家物流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