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是现代国家行使行政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更是现代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自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以来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问题,随后在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发表讲话强调了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等问题。至此,依法治国、依宪行政成为了我国的首要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但是,当前在我国许多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声誉。笔者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本文就对基层公安行政执法为例,对基层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探究,并试图找到解决思路。
简介:近年来,经济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也取得巨大成功,人民越来越关注法律,也越来越关注法律给自己带来的保护,因此,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规范执法的期许越来越高,公安行政执法公开是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做好公安行政执法公开是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了解方式和速度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群众能通过一些新媒体迅速知晓信息的状况与现有的公安信息的公开范围和速度不能满足公众的期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加剧,这给公安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安机关应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认真把握公安行政执法公开的界限,真正做到科学公开、合理公开,积极探索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简介:研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不仅需要对其外延进行演绎式描述,而且需要对其所涉及的四个群体进行归纳性描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可定义为: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从事、负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四大职能,在一定职能范围内通过指挥下属开展各项工作,实现资源配置和工作目标的管理人员。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可定义为: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拥有专门领域的科学技术,并通过从事专门技术、知识、技能、智力含量高的工作来获取相应报酬、难以被替代的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可定义为:通过个人劳动以满足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发展需求的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指伴随新媒体产生的,基于数字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从事社会劳动的各类成员。自由职业人员可定义为:不归属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自雇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