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广大农村出现了不少新气象,村委会班子得到优化,广大村民和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得到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以前乡镇政府花很大气力办不成的事,通过村民自治办成了。如修桥、铺路、建校、改造农电等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很快,群众很拥护。一个根本的原因即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积极性高。不少村两委干部谈起村民自治的体会时说,搞了村民自治,干部的财务问题说清了,群众气顺了、理解了,各项工作好落实了。这表明,推进村民自治活动是符合农村实际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村民自治中,还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如何更好地推行村民自治,如何在农村建立系统、规范、配套的民主管理体制,是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简介:“半个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治县的“半个立法权”。
简介:村民自治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而逐步兴起,并在发展中初步形成了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核心的中央与地方法规体系。在此进程中,村民委员会“海选”应运而生并推广开来。而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发展和对农村的辐射,促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动,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就业方式和思维方式日益多样化,进而改变着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自治赖以实现的经济社会条件,尤其深刻影响着村民委员会“海选”及其效能的发挥。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乡村社情所决定,村民委员会“海选”应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村民委员会“海选”自身能否具有发展前景和生命力,则取决于其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适应性,以及村民自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程度。村民委员会“海选”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的实现,离不开坚持人民民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加强乡村选举制度建设、健全体制和完善选举程序。
简介:我养花的水平是非常低的,办公室窗台上的三盆花,养了一年多,如今竟让我发出这样的叹问:是养枯萎的花?还是不养?我用半根竹筷子戳花盆里板结的土,土硬手软,我心善良的肌肉不禁抽动,又有多长时间没浇水了?花又在抗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