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王诉汉普顿案”是英国十七世纪三十年代的著名税法案件,同时也是著名的宪法案件.该案加深了英国内战前的宪法危机.对该案的宪法解读,通常认为是它触动了“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的宪法原则,这成为了其加深宪法危机的原因.该案所涉及的宪法危机比这种通常的解读更为深重,因为它关涉的是“何为根本法”的解释问题.倾向于国王者认为,征税是国王的特权,国王的特权是根本法.倾向于议会者认为,个人财产权是人民的根本权利,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触动财产权才是根本法.国王与议会相持不下,最终使宪法危机演变为宪法革命.在内战中,议会夺取了根本法的解释权,成为了审判国王的主权者代表.
简介:投保人的法律地位首先表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但其当事人地位具有限缩性,投保人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但却不享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或利益。投保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仅以保险合同约定属于投保人者为限。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并非其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固有权利,而仅是法律赋予投保人免受合同约束的一种专属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受益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或利益。投保人的法律地位因其死亡而永久固定,不发生投保人的当事人地位的继承问题,继承人不得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但在保险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简介: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展对于协调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同时,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进又仰赖相关配套改革以及组织保障的协同跟进。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进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法官员额制改革'快'与'慢'的关系。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而员额制改革的高度组织化特征也是改革得以迅速推进的重要条件,在快速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同时,尤其要加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关联改革的推进力度。要正确认识法官员额制改革'多'与'少'的关系,员额制改革意味着要缩减现有法官数量,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法院的人案矛盾。在科学分配法官员额,加大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建立审判团队提高审判效率以缓解员额制改革带来审判工作压力的同时,要努力探寻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要科学对待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高'与'低'的关系,客观评价法院领导干部入额问题,防止简单地以职务高低来代替法官能力水平的高低。在统一入额标准,完善遴选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入额后办案考核的同时,更要积极推动法官法修改,祛除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法官平等。
简介:2010年以来,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迅猛发展将带来经济犯罪的高发,经济犯罪逐步成为当前社会的主流犯罪。但在经济犯罪侦查认识活动中却存在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适用不当、执法不规范甚至侦查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影响了对经济犯罪的打击效能。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犯罪侦查认识主体缺乏对经济犯罪侦查认识问题中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的正确认识。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维度来看,即从科学论证经济犯罪侦查认识有限性、理论阐述经济犯罪侦查认识周延性来看,对经济犯罪侦查认识原理基本问题进行基础性论述,可以修正经济犯罪侦查认识主体的认识偏差,树立正确的经济犯罪侦查认识原理基本问题理论概念。
简介:版权的地域性和互联网的无边际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网络环境下跨境版权侵权的法律冲突问题值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各国版权实体法的统一难以实现,目前无法通过该路径得以解决.有必要对于跨境网络版权侵权建立一套特殊的冲突规范,减少多个准据法的适用,从而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ALI原则》与《CLIP原则》对于无所不在之侵权采取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单一准据法,并规定'回归地域性'例外,该无所不在之侵权规则值得借鉴和完善.缓解无所不在之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冲突问题还需要地域屏蔽技术的应用加以辅助.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不完善,缺少针对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并不成熟.因此,我国亟须吸收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以便于今后更好地迎接全球化给版权制度带来的挑战.
简介:近年来,南海问题持续升温。尤其是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向常设仲裁法院提请南海仲裁案,宣称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部分岛礁无法以占有方式拥有主权,也不能享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实际上,国内法中物权概念"占有"进入国际法领域之后,虽变异为占领、所有和占有,但都与领土问题有关,且并无统一的适用规则。经过考察,国际法院或仲裁庭对群岛采取整体占有抑或分割占有方式,确定基准的顺序依次为地理标准、历史标准、有效控制标准等。从"历史证据/有效管辖/条约"三维标准的逻辑来看,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主权始终建立在整体占有理论基础之上,分割占有方式并不能适用。由于岛礁能否占有属于领土主权管辖事项,不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因此仲裁庭作出的对菲律宾相关诉求拥有管辖权的裁决缺乏法律效力,对其所谓实体问题裁决理所当然"不承认、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