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者案:房地产开友经营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案件,也是律师实务中比较热门的一项业务,在我国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呈上升趋势。其特点是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且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而律师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时很难有现成的法律法规或判例作参照,这给律师从事这方面的实务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同时也对律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期发表的这篇文章,作者从审判的角度提出了处理这类案子的一些原则,其思路对律师办案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是一种新型民事案件。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起诉到法院的这类案件愈来愈多,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审判实践,本文就几个带普遍性的问题谈几点
简介:为加快海水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该规划提出“十一五”海水利用规划目标为:到2010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日产80—100万立方米,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550亿立方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16-24%。实现该目标,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海水利用的需求为目标,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为重点,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海水有效替代与优化沿海地区水资源结构相结合,坚持海水利用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加快推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采取五项措施加快推进海水利用。(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制在沿海地区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海水,支持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