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是治理犯罪的两种手段打击和预防。大概是自犯罪现象产生以来,统治阶级对付犯罪的两种手段。剥削阶级如此.无产阶级也如此、所不同的只是所代表和维护的阶级利益不一样,所取得的成效不同。在我国,治理犯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自九十年代以来,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治理犯罪在我国,就手段而言,也无非两种:一是打击,一是防范。这两种手段是目标一致,各有侧重,互为作用,辩证统一,缺一不可的。打击犯罪是治理犯罪的首要而有效的手段,心须始终坚持,常抓不懈,任何时候也不能放松。所谓打击犯罪,就是使一切罪案都行到及时地揭露,一切案犯都得到应得的惩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我国人民主
简介:公安机关实施清查行动是针对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可能藏身落脚或来往出没的地点、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的一类作战行动.警察通过清查行动其目的在于寻找、发现和缉捕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心理战是攻心战.警察心理战,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渠道,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及手段,为了治理、防控、打击、制服社会违法犯罪,而积极地影响、作用或利用执法对象心理状态、品格及其心理弱点的活动过程.而清查行动中实施战术心理战,则是警察为了在执行清理和检查任务时,为达到战术目的而进行的心理攻势,这是一种对抗状态下的战术心理战运用.通过清查行动中战术心理战的应用,尽快识别作战对象,从而达到清查行动的战术组织实施目的,提高清理检查行动的适应性和效率效益.
简介:对指定辩护律师的作用,现行法的质量标准是“客观职守型援助”,而更高的要求是“合理有效性援助”。以D县为个案,通过与委托辩护律师的对比研究发现,指定辩护实践存在“作用阶梯”现象。从定量角度分析,指定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表现明显不如委托辩护律师,后者相对积极;指定辩护律师在案件定性方面作用不大,较之委托辩护略有不如。而从司法人员的评价出发,指定辩护律师发挥的整体作用也不及委托辩护律师。究其原因,指定辩护律师介入诉讼时间过晚、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充分、指定辩护质量监控机制偏于形式化是主要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指定辩护律师的作用、提高其辩护效果,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这些内、外因素的调整与变化。此外,确立适当的改革目标也是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