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项反对婚外恋和控制离婚的法律修改方案已经出台,这部暂定名为《婚姻家庭法》的草案是对现有《婚姻法》的改进。在这部草案中,把夫妻分居3年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还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有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的一方被视为“有过错一方”,离婚时应赔偿受害方的损失等等。草案出台后引起轩然大波,争议激烈,但大多数支持者认为,现行《婚姻法》对离婚的条件规定得太松、太原则,对离婚自由过于宽容。事实上,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值此法律修改,补充完善离婚的有关制度,“限制”离婚自由已势在必行。本刊现摘发几种观点,以供讨论。
简介:<正>中国封建法典历来是诸法合体,没有刑法、民法和商法的区别。鸦片战争以后,中外贸易日渐发展,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1903年,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能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遂增设商部,派载振、伍廷芳、袁世凯等参照西方各国商法编订商律。因商律立法技术复杂、内容广泛,一时难以完成。为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于1904年1月24日公布《公司律》详细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方法和经营管理寺事宜;并在卷首冠以《商人通例》九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商人的身分及经商权利、义务等。于1906年4月公布《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