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定性问题却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众多纷争。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对《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理解:“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且,在“政府采购合同”一章中没有其它特殊规定或说明,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将采购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笔者认为,对此观点大有商榷的余地。
简介: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法制办,省直各部门:近1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支持与帮助下,全省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完成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复议应诉等工作任务,使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向前发展,省人事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44个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张艳等81名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予以综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简介:近年来,我国因解决医疗损害赔偿争议究竟应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很大争论,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以医疗卫生部门为主的一种观点认为:解决医疗事故中的人身伤害问题只能适用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的特别法,当然应当适用之;但以社会大众和人民法院为主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严重滞后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不能很好地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更是体现不出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事实上已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转而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自
简介: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之一。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历史和政治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和地区具有更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大主要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系。尽管不同法系的法律规定对市场经济发展有不同的影响,并且即使在同一法系中,不同国家的具体法律和执行情况的差别也很大,但它们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都很大。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医疗卫生领域也不例外,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鉴于此,我们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医疗机构监管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期望为我国医疗机构监管方面的法制建设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