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计算机软件采取著作权法保护模式已成为国际趋势,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则顺理成章地适用于软件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
简介:<正>在立法模式上,新《破产法》选取了破产行为无效与撤销的双轨制,分别于该法的第31、32条建立了破产撤销权制度,于第33条建立了破产行为无效制度。相较于旧《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而言,无论在立法模式还是规范技术上,这无疑都具有实质性进步。但就操作层面而言,新法的规定显然不比旧法更具体,因而在具体的司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简介:<正>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启迪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华公司)、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豫信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科美投资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做出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按照股东可认定为实际出资的比例确认各方股权。没有实际出资但按照各方协议约定应享有55%股权的启迪公司向最高人民
简介:
论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兼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7务
破产撤销权行使的实体条件释论——以《破产法》第31、32条的规定为分析对象
改变作品之界定——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二项之正确适用
意思自治与法律规制的边界——评[2011]民提字第6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3条意义上的版权例外和限制——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版权例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