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始凭证是会计处理日常经济业务的原始依据,新《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监管审查提出了严格要求及规定。在目前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原始凭证弄虚作假进行违法违纪活动问题较为普遍。表面上看是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事实上已同经济业务实质相背离,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甚至会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这一不正常的甚至违法违纪问题一定要深挖其根源,研究对策,认真加以解决。一、利用原始凭证弄虚作假的几种表现形式(一)自制原始凭证1、制造假原始凭证,调整利润。企业到年末如盈亏指标完不成,就制造假原始凭证,调整利润。如虚拟购货单位,开假发票,虚增收入,加大债权;减少出库材料或不据
简介:一、制约国库资金快速报解的主要因素(一)外部制约因素——国库经收处延解和积压税款的行为导致各类预算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影响国库资金的快速报解。随着国库经收处新业务的拓展,税务系统实行电子申报,容易造成国库经收处变相延压税款。如:某商业银行市分行将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纳税信息转发到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根据提供的信息从缴款账户上扣划税款。若各分支机构收到纳税信息后由于时间来不及等原因不能及时扣款,势必造成税款特别是大额款项的延解、积压,直接导致国库资金报解不及时,收入的增减变动趋势不能真实地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金融概貌。另外,纳税人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限缴期限的最后一天向国库经收处申报纳税,导致各商业银行经收处收到纳税人的缴款书后不能及时扣款,出现压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