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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方反映,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 标签: 营业税 外国企业 租金收入 通知 国家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 简介:2013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一个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制度开始实行。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新资本监管办法将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的约束机制,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 标签: 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体系
  • 简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第92号文件《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内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办法作了新的规定:在出口应退增值税方面,1994年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今后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继续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

  • 标签: 出口退税 会计处理方法 营业外收入 生产企业 应交增值税 出口产品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最近决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就实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执行的地域范围可执行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是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减低税率(包括减按15%税率和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地区,即除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沿海开放城市、省会(首府)城市、沿江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沿边开放城市(县、镇)等地区以外的地区。

  • 标签: 企业所得税 中西部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低税率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根据《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精神,特通知如下:

  • 标签: 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 进出口经营权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 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