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言德国现行民法中“家庭教育”的概念,是指父母亲对子女法律意义上的养育义务和监护权利。按照有关条款的解释,这种“家庭教育”的立足点在于培养后代“自我意识”之形成,须兼顾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权益。家庭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法律实体,特别是在其教育功能的发挥方面,受国家的保护,而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辅佐家庭教育,并使这种权益不受侵害。以下试将有关条款及法意解释作一简单的述评。
简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既是德国基本法的解释者,也是重要的政治参与者.从德国宪法法院针对欧共体与欧盟条约的有关案件的判决来看,它对欧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欧盟本身法律性质与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德国宪法法院的影响不可忽视.
简介:荷尔德林与一些18世纪德国作家相似,通过关于人类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三阶段的历史发展模式表达历史哲学观与诗学观。万有和谐的理念构成其三阶段历史发展模式的鲜明特征,历史的发展演进遵循由过去的和谐与繁荣转为现代社会的异化与不和谐,再转向未来更高层次的万有和谐。本文结合荷尔德林的代表作,分析梳理他对三阶段历史发展模式的演绎。
简介:内容提要:文章介绍了德国高等专业学院的发展历史及其教育方针,并以埃斯林根高等技术专业学院为例介绍了德国高专的学制、课程设置及高专师生在科研中形成的工艺技术及知识的转让,文章认为德国高专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德国民法中家庭教育权问题浅析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管辖权与欧盟的发展
论荷尔德林的三阶段历史发展模式
德国高等专业教育的分析和借鉴——以埃斯林根高等技术专业学院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