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简介:1今年上半年我区蚕桑生产基本情况1.1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稳定我区蚕桑生产.由于受近年来国内外茧丝价格疲软的影响,我区蚕桑生产的稳定面临较大的压力,为防止我区蚕桑生产发生明显波动,维护蚕桑生产的持续和健康发展,各蚕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稳定桑园面积和打好可持续发展基础为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力量深入乡村、深入农户广泛开展多形势、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使蚕农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业生产的发展规律、蚕茧供求的发展趋势、抵御蚕茧价格低的方法及应对措施、蚕茧价格与其它农产品价格的比较优势等,通过与农民谈心、算明细账、介绍典型等方式,使广大蚕农对茧丝价格变动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树立继续发展蚕桑生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