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对执行程序中允许抵销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违背了实体法上抵销制度的基本原理,有违当事人权利保障之平等性。在执行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不以主动债权须经过裁判确定为前提,亦不以相对方的认可或同意为条件。但执行程序中的抵销不能直接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和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合理的救济程序是设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且前诉判决之既判力对执行程序中抵销权之行使不具有遮断效。在现行制度下,被执行人只能通过另诉方式主张抵销债权,但在程序机制的处理上,有必要使该诉讼与实体法上的抵销制度以及中止执行制度结合起来,以便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在推动人类知识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数学呈现出一般方法论的特征。在法律论证过程当中,运用数学知识进行推理、演算和分析,论证案件中的法律命题,形成特定的解释和判断,得出相应的结论,可以实现司法说服。数学本源于人类生活的特性决定了人类可以运用数学方法解释法律现象。运用数学方法进行法律论证,是数学作为方法论的本质展现,也是法律论证的理论升华。在司法实践中,数学方法在法律事实论证和法律适用论证当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当中,过度强调数学论证可能会忽视必要的价值考量,偏离法律理性和司法规律,从而导致司法不公。司法经验和法理反思两方面的研讨表明,法律论证应当谨慎对待数学方法,特别是要注重考查关联性,有效发挥数学方法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