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已逐渐增多。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合法地审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对于维护正常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保障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贯彻,促进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年,是我国人口政策转变最大、发展最为曲折的时期。由于当时节制人口的效果尚未彰显出来,故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使该领域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成果数量少、研究范围狭窄、资料单一等问题。因此,拓展研究范围,深入挖掘基层档案,搜集口述史料,进行实证性研究,多管齐下,才能全面深入地展示彼时节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多维面貌。
简介: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我国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这项被定为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人口控制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在减控人口数量方面。其中,计划生育部门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监督功不可没。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原计划生育监督中只注重单独一孩政策落实上的层层一票否决制,忽视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加之没能及时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从而使新时期计划生育监督面临诸多挑战。近两年来,作者亲自参与了市、县两级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认为新时期的计划生育监督既面临挑战,也存在机遇,只要应对措施得当,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监督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简介:在家庭发展理论和家庭可持续生计理论基础上构建了家庭发展能力理论框架,为研究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效应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实证研究发现,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不仅有效地控制了中国人口增长的速度和规模,而且对中国居民的家庭发展能力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它限制了人们的生育选择权利、改变了不同家庭的禀赋构成和策略选择空间。在政策约束、市场主导和家庭资源整合三重力量交互作用下,中国家庭在自身的结构调整和策略重组中得以延续和发展。但是在当前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下,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家庭自我调整能力下降,需要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以帮助家庭更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可以将开放单独夫妇生育二孩作为过渡,逐渐向城乡二孩晚育政策平稳调整,以增强家庭发展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