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同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统率合同法的各个领域。二者既有统一协调的一面,又存在对立抵触,只有协调好这两个原则.才有可能实现合同法的价值追求。
简介:只要当事人约定的所附条件或约定所附期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或限制性规定,(5)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就是从法律上讲合同有效还是合同无效
简介: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合同在经济领域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桥梁作用,而现实生活中由于诈骗分子近年来常常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往往使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不易区分.因此正确的界定和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对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
简介:新合同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强化对合同效力的法律保护。在依法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通过意思自治以民事权利抗御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力同时使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免受来自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保护了交易安全和法律关系的稳定。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无效则可适用新的合同法,这从另一方面强化了合同的效力。
简介:人质谈判与赎金交付是勒索型绑架案件侦查中经常要遇到的问题。勒索型绑架案件的谈判是警方居于幕后,通过人质家属作中介与犯罪行为人之间展开的间接人质谈判。警方要引导人质家属与人质谈判,从中寻找破案时机。赎金交付是侦办勒索型绑架案件过程中警方与犯罪行为人最直接的较量环节。警方必须作好周密的部署,制定详实而灵活的计划,注意策略的运用。
简介: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其是否和谐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矛盾高发多发,涉及人群之广、上升速度之快、协调难度之大,都是其他社会矛盾所不可比拟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劳动关系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各种社会矛盾的主体。如何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一个亟须破解的重大时代课题。
简介:英国是资本主义的先行者,也是最早成立工会、最早进行集体谈判的国家。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英国的集体谈判也经历了萌芽、非法到合法的过程,并形成了独特的传统:自由放任。这一传统既是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特征的体现,也是工人与资本家斗争的结果,对英国劳资关系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简介:农业谈判是多哈回合谈判最为关键的议题之一,各成员方分歧较大,谈判过程异常艰难。2008年12月第4版农业谈判模式修正草案体现的十项未决议题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WTO第9次部长级会议将于2013年年底召开。目前,仅就关税配额管理、粮食安全议题纳入磋商。多哈回合谈判中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决定了谈判的长期性,农业在成员国的重要地位决定了谈判的复杂性,贸易自由化的世界大势决定了谈判的可期性。
简介:11月24日,在宜都市三立路桥公司7楼会议室,正进行着一场特殊的"较量"——工资集体协商谈判。除了面对面坐下的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外,会议室旁听席上还坐着宜都市委书记、市长庄光明和宜昌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罗志勇。
简介:现实世界的集体谈判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它本身已经变成一门完整课题的研究,这门课程通常称为劳工和劳动关系。——萨尔.D.霍夫曼(引自《劳动力市场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换,引入注目地把集体谈判推到了历史的前台。尽管有人对集体谈判心存疑虑,唯恐它会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然而,更多的人,特别是工会工作者
简介:“完备合同”是能够理想地实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标并具备相应必要条款的合同。“完备合同”理论既可以说明格式合同的合理性、进步性和优越性,又能据以分析格式合同制度的缺陷及其成因,为识别“不完备合同”找到客观标准,为格式合同的法律控制提供合理依据和有效方法。完善《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定、加强市场竞争和公共政策的相关立法、杜绝部门保护性立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是控制格式合同缺陷的有效方法。
简介:按照两步走的部署,民法典分则编的编纂将拉开帷幕。在这一过程中,体系性整合成为最为重要的工作。与此同时,法典的编纂,也是反思现有单行法不足并加以完善的最为重要的时机之一。其中,作为相对成熟的合同法,如何纳入民法典以及纳入民法典时当如何处理相关的章节,等等,必将成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简介:新颁布的《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效力,正确理解和认定合同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准确裁判合同纠纷案件十分重要。
简介:本文结合我国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与合同效力的扩张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前提下,合同效力适度扩张的有益见解。
简介: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合同形式,它融投资、信贷、交易于一体,其合同关系既非传统民法中的租赁关系,也非单纯的融资关系,它的法律特征使它与传统的财产租赁合同,分期付款买卖的合同,借款合同具有显著区别。笔者就融资租资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与上述几种合同的异同逐一进行比较,以其避免在实践中混淆。
简介:司法实践中,诈骗类犯罪最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而在实践中存在着只要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倾向。为避免将合同诈骗罪作为避重就轻的口袋罪,对该类犯罪行为准确定性、不枉不纵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讨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文章为数甚多,笔者在此根据立法精神,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案例,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和看法,以期和同仁探讨。
论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
浅析未生效的合同未必合同无效
见心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浅析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
浅谈合同法的合同责任体系
更为宽泛的有效合同——浅谈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保护
勒索型绑架案件谈判与赎金交付要略
没有集体谈判就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
关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问题的思考
对英国集体谈判制度形成过程的历史考察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未决议题及前景展望
关于劫持人质案件谈判的重要性
市委书记“旁听”工资集体协商谈判
集体谈判——从可能走向现实的问题与对策
“完备合同”理论与格式合同的法律控制
典型合同与合同法分则的完善
浅析《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问题
合同相对性与合同效力扩张
融资租赁合同与其它合同之比较研究
简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