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是在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型证券。存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型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存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存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存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存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存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存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
简介:2019年1月2日下午,全国台联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学习习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全国台联党组书记、会长黄志贤指出,《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年来,无论风云怎样变幻,祖国大陆始终积极推动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推出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使两岸同胞不断融合,两岸关系越来越紧密。他说,《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标志着大陆对台政策的重大调整与转变,为结束两岸军事对峙和实现双方的交往接触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环境,也成为祖国大陆日后对台基本方针和政策,“和平统一中国”成为解决两岸分裂问题的主旋律。可以说,《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开启了两岸关系发展的新阶段,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