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执行救助是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尚未实现,且其生活又特别困难时,由法院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的救济行为。它受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热切关注。但是,国家层面的统一制度尚未形成。目前的执行救助主要是各地各级地方法院试点实践的产物,可谓五彩缤纷,形态各异。为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生存权,实现社会和谐,长治久安,亟需构建统一、明确的执行救助国家制度。近年以来的司法实践,为该项制度的构建,廓清了理论基础和价值目标。在此基点上,分析目前执行救助存在的问题,归纳共通的救助范围、对象、程序和具体措施,乃是构建我国统一执行救助制度的理想途径。
简介: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作为政府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制度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的影响.特别是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的影响,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与GPA规则还存在一些差距,为了尽快与国际规则接轨.重塑我国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就显的格外迫切。
简介:在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和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都可能受到国际贸易的损害。其中,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同类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或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产品出口被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而受到损害;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服务市场竞争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服务输出遭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壁垒而受到损害。这些损害,都应当属于贸易救济的范围。要全方位救济国际贸易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我国不仅应当有针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进口救济制度,也应当有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的出口救济制度,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备的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简介:司法审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重要原则,是WTO规则具有权威的重要保障机制。加入WTO以后,其司法审查机制的运作对我国的政府工作实现行政法治提出相当高的要求,也是强有力的推动。我国的警务公开和我国其他政府工作一样,应当以适应WTO司法审查机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并拓展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领域:一是把宪法诉讼纳入行政诉讼并且贯彻司法积极主义原则;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三是把违反警务公开法律的抽象警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四是把侵害警务公开权利造成损失的列入国家赔偿制度的范畴,允许权利人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加大警务公开救济制度的建设力度,全面建立警务公开制度,推进现代警务和警务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