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大之后,流行着一种所谓“新观点”,说什么十五大“冲破了姓公姓私”,是第三次思想解放。其实,这不是什么“新观点”,而是前几年“不问姓社姓资”延伸出来的“新翻版”或“新表现”。它不仅歪曲了十五大精神,而且是对全面贯彻十五大精神的严重干扰。一.“冲破姓公姓私”,是对十五大理论的歪曲。十五大是一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大会。它在理论上有许多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这些创新,都是党中央进一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新成果,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其落脚点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把社会主义的认识提到新水平。怎么能把这
简介:作为担保性质的行政法是将行政法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考量的一种方法论,同时又是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回应、反思与重构。行政法为私权主体之间正当权益的实现即民法契约内容的实现提供担保,政府具有以行政法对民事契约或民事活动予以担保的能力,行政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担保责任。平等观念的确立、诚信原则的完备、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发达、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都有益于作为担保性质行政法的观念的确立与制度建设的实现。担保性质行政法对行政法学范畴的创新在于:私权自由与行政权有限性、行政的双方意思性与单方意志性并存、行政权与私权关系的重新定位、指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的路径。担保性质行政法与民法作为方法论意义最为重要的关系在于将行政法与民法置于统一法律关系中同构,使双方有了直接对话的机制。
简介:罗马法上的私犯首先是与公犯相对立的,是指侵犯个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私犯与准私犯的对立提出是以债的发生根据的四分法(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为前提的,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分别规定了四种私犯(盗窃、抢劫、损害和侵辱)和四种准私犯(法官枉法裁判行为、抛掷或倒泼行为、放置或悬挂行为和属员致害行为)。对于私犯与准私犯的分类标准,学者分歧多多,提出了各种学说,但无法达成共识。虽然这样,罗马法上此种分类、体系及其争议,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的侵权法,形成了近现代侵权法的两大立法范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原则以及一般条款等最核心要素无一不是此种影响的结果,我国侵权法亦学习借鉴了其最终的理论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