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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托凭证是基于信托制度创新的国际资本市场间的金融投资工具。中国托凭证制度解决了所有港股、中概股、双重股权结构公司、VIE结构公司回A的难题,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意义深远。中国托凭证在市场监管、外汇管制、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存在制度性障碍。美国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和丰富的监管经验对我国托凭证规制体系的建立极具参考价值。借鉴国际托凭证制度尤其是美国托凭证(ADR)的监管经验,规范和完善中国托凭证发行制度并防范运作中可能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的潜在风险,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从而进一步通过引入托凭证制度加快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 标签: 存托凭证 CDR ADR 监管机制 运行机制
  • 简介:融资参与型托凭证是在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型证券。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型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型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型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

  • 标签: 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 信息披露模式 发行信息 上市信息披露 中介信息披露 契约性信息
  • 简介:第三方支付行业蓬勃发展,交易额呈井喷式增长,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产生的时间差,使得一定金额的资金沉积在支付平台,因而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此前的分散管理体系难以保证巨额沉淀资金的安全性,不仅存在沉淀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还使得支付机构变相行使跨行清算职能。对此,"集中管"新规的出台,能够在网联平台技术支持下实现监管的透明化和集约化。但是绝对的安全易导致资源浪费,因此当"集中管"体系成熟后,建议借鉴证券市场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纳入基金的做法,并参考美国、欧盟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专项基金或存款延伸保险制度。

  • 标签: 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 集中存管 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