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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会议活动2月7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刘云山主持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贴中心任务、弘扬改革精神,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着力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 标签: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动态 会议活动
  • 简介:民法诚信原则并非“帝王条款”,而是保底规定、补充原则,有适用门槛。合同债务人缔约其实是两个允诺,第二允诺即担保第一允诺。在违约人不能从违约中直接获利的前提下,法律无需禁止违约,也不禁止违约,但禁止不承担违约后果。合同的强制性不在于强制履行,而在于强制补偿。根据民法法理演绎出的一系列规定和理论,包括多重买卖在内的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出卖人可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向谁履行合同,但违约必须承担补偿债务。法律必须保护交易安全,但保护交易安全不等于否认正常的交易风险。《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多重买卖的规定将诚信原则与民法法理对立起来,否定民法法理演绎出的一系列规定和理论,不能成立。

  • 标签: 多重买卖 诚实信用 买卖合同 合同效力
  • 简介: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在带来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税收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如何给予法律规制,在立法与征管两方面存在着新问题。域外经验显示,西方国家在此问题上坚持了多样性与普遍性相结合的法律进路,但是基本趋势是在征税技术日趋成熟的条件下,对于个体网上交易开征税收。就我国而言,C2C电子商务税收的立法思路应当在支持对C2C电子商务的扶植政策与维护税法基本原则之间寻求可税性和政策性的平衡,同时在程序立法上以征管技术为导向予以补正。

  • 标签: 电子商务 税法 可税性 互联网税收
  • 简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渝府发(201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渝府发(2015)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罗兰德·克莱维特(RonaldKleijwegt)等10位外国专家2013-2014年度“重庆友谊奖”的决定(渝府发(2015)8号)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 文件目录 煤炭资源税 野生植物 外国专家
  • 简介:修订后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于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经过,执行员应当制作笔录。但立法并未对民事执行笔录的法律属性及其构成等问题作出规定,留下了法律空白。从民事执行工作的现实状况和规范性要求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宜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填补这一空白以促进对该条文的落实。建议司法解释明确赋予已经制作完成且符合立法规定之形式要件的民事执行笔录以诉讼证据的法律属性,以便在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对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等起到证明作用。同时,还应规定民事执行笔录的构成要素、细化其记录的事项并根据强制执行措施过程的难易程度,将民事执行笔录分为表格式执行笔录和记录式执行笔录。

  • 标签: 民事执行笔录 法律属性 构成
  • 简介:回应权是名誉损害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基于该权利,被报道者有权要求报道媒体在原报道的同一版面、同样字体及篇幅免费刊登回应文章。回应权可以发挥救济名誉损害、减轻媒体诉讼压力与促进资讯多元等功能。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虽规定了该制度,但其适用规则及法律效力并不明确。在比较研究基础上,建议回应权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张至所有媒体形式,包括印刷媒体与广电媒体,并主要限于事实报道的情形。被报道者行使回应权的,应当限制媒体名誉侵权责任的范围。

  • 标签: 回应权 《出版管理条例》 名誉损害
  • 简介:北京现代仁和工厂轿车2部总装车间是一支优秀强大的青年团队。多年来,车间以基础建设、品牌建设、创新建设为脉络,搭建车间整体工作架构,从而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内涵式成长,成为北京现代达成"二次飞跃"、北京汽车达成"二次创业"的源源动力!2008年成立之初,车间便首先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使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在有条不紊中持续提升。

  • 标签: 总装车间 北京 现代 轿车 质量控制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
  •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是不同的,两者都在原来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基础上有所改变,提出了新的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模式,并针对新形式的实施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 标签: 原告就被告 跨区域管辖案件 审理跨区域性案件 保障机制
  • 简介: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中的不予行政处罚是指,某个违法行为同时满足“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这三个要件时,行政机关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然而,由于三者语义空间较大,对其具体内涵的厘定需借助个案进行。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在认定“轻微”时,通常将数量、主观恶意、场合、手段等要素纳入考虑;在认定“及时纠正”时,以“危害后果发生之前”的纠正视为及时,且不考虑当事人做出纠正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对“危害后果”的认定限定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然而三个要件之间并非泾渭分明、非此即彼,因此,法院对于某个违法行为能否适用该款规定的判断通常是综合各项因素进行的,但就考量因素本身却并未形成统一的判断标准。此外,不应将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混为一谈,二者在是否具有“违法性”问题上有着根本区别;与刑法上的“不认为是犯罪”相比,二者仅在违法行为的“度”上有所区别,在“质”上皆属不具有“可罚性”的违法行为。

  • 标签: 不予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 及时纠正 危害后果
  • 简介:器官摘取可以分为活体器官摘取与死体器官摘取。就前者而言,法定代理人不能代为承诺;刑法只是禁止摘取未成年人的器官,而并未一概否定未成年人的承诺能力;在摘取器官将会造成危及生命的重伤或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时,摘取者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承诺者基于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而承诺被摘取器官时,该承诺无效。就后者而言,可以基于被害人承诺阻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成立。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器官摘取 故意伤害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 简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由“一法三解释”共同构建的两法衔接之证据转化制度。由于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具有内在一致属性,且该制度起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因此该制度的设置具有其法理正当性与经济效益性。同时也存在不少争议和困境,完善证据转化制度的对策有明确证据转化制度在证据法中的地位,区别不同类型证据而对其转化方式作不同规定,细化证据转化制度中的具体机制以及建立行政与司法机关合作交流机制等。

  • 标签: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证据转化制度 刑事诉讼法
  • 简介:如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区别开来,是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关键。它既决定着第44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又决定着合同未办理法定批准手续时的效力类型。根据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未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是一种权利形成规范,第52条第5项则为权利妨碍规范,二者在适用上无混淆之可能。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属于未定的未生效合同或效力待定合同,如最终未获得批准,合同应确定无效。

  • 标签: 合同法 批准手续 合同效力 未定的未生效合同 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