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权"自治"下,干预性方式牵制政府职能转变,政策性推动损害了法制统一,管制型运作侵越了村民自治权利,外生性民主消解了村民民主热情,共管型机制产生了巨大行政成本。30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提高,为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创造了条件。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为依法自治创造法治条件;通过改革农村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工作方法,以宏观指导取代具体包揽;通过摈弃乡镇党政对村民自治的监管方式,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强化对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从而实现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
简介:【摘要】大学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问题随着近年来学生起诉大学案件的频发而渐次浮出水面。文章分析了司法介入大学的法理基础,认为大学与学生之间属于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遭遇解构,大学自治权是行政裁量权的特殊表现形式,进而确认了司法介入大学的正当性。司法介入大学,涉及司法权与大学自治权的关系,反映在司法介入大学的审查范围和审查强度两个方面。在审查范围上,文章认为应坚持外部行政行为标准和“重要性”标准。在审查强度上,应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适用不同强度的审查标准。学术评价既涉及事实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因此大学享有判断余地,对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大学还需进行相应的价值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