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气象法制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加大。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要强化气象法制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必须下大气力做好以下四项工作。首先,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气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只有学习和宣传好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得以全面贯彻实施。《气象法》实施前,经自治区人大、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宣传周活动。各级人大、政府领导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文章或谈话。气象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如在报纸电台开辟专版专题、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品等,使宣传活动形成
简介:采用静态暗箱采样一气相色谱/化学发光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晋南地区盐碱地不同小麦秸秆还田量裸地土壤夏、秋季(2008年6-10月)的甲烷(CH4)、二氧化碳(C02)、氧化亚氮(N20)和一氧化氮(NO)交换通量进行了原位观测。结果表明:观测期内,秸秆全还田(Fs)、秸秆一半还田(Hs)和秸秆不还田(Ns)处理土壤一大气间CH4、C02、N2O和NO平均交换通量分别为-0.8±2.7、-1.4±2-3、-6.5±1.8ug(C)·m^2·h^-1(CH4),267.1±23.1、212.0±17.8、188.5±13.6mg(C)·m^2·h^-1(CO2),20.7±3.0、16.3±2.3、14.7±1.7μg(N)·m^2·h^-1(N2O),3.9±0.5、3.4±0.5、3.0±0.4μg(N)·m^2·h^-1(NO)。交换通量表现出明显的季节变化趋势,灌溉、降雨和温度变化是影响该趋势的主要因素。相对于NS处理,FS和HS处理降低了累积CH4吸收量(66%和59%),增加了累积CO,(42%和12%)、N,O(41%和9%)和NO(30%和13%)排放量,因此,秸秆还田促进了农田土壤总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得到FS和HS处理小麦秸秆的CO2、N2O、NO排放系数分别为73.4%士1.6%和43.3%士1.0%(CO2)、0.37%士0.01%和0.17%士0.00%(N2O)、0.06%士0.00%和0.05%±0.00%(NO),FS处理的排放系数显著高于HS处理,且均低于同一实验地种植玉米、施肥农田的小麦秸秆排放系数(N20和NO排放系数分别为2.32%和0.42%)。可见,在采用排放因子方法估算还田秸秆CO2、N20和NO排放量时,应考虑秸秆还田量、农作物种植和施肥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