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一村民自治组织形式,最早出现在广西罗城县、宜山县一些乡村。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立即受到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1982年公布的《宪法》第111条中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3次会议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确定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及其框架。党的十五大以来,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地党委和政府以推行村务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目前,全国388.2万个村委会由选举产生,占村委会总数的95%。除一些地域偏远,民族、宗教情况特殊的地区外,全国有条件进行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地方,基本上采用了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的办法。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和民主化程度一年比一年高,选民参选率也一届比一届提高,目前已达90%以上。每届选举约选出400多万村委会干部,原任干部的落选率全国平均约为10%,不少省份达到15%—20%,有的省高达25%。根据各地的经验,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第一,
简介:集中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在重点整治地区的乡村建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从具体实践来看,集中整治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促进,要想搞好集中整治工作,就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历史的经验教训和实践充分证明,乡村基层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战斗堡垒,是广大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核心,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基础。本文认为要抓好集中整治,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简介:如何实现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的全覆盖,如何增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是长期以来困扰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的两大难题,对此,大邑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2016年,该县在实现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了'微党校'教育培训,为破解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难题探索了新路。
简介: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关于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组织人事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维护西藏自治区政治局势的稳定,特别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农牧区,要继续贯彻落实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以农牧区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乡(镇)村组织配套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基层配套建设,充分发挥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各组织的作用,巩固和加强农牧区社会主义阵地,使党的组织在农牧区牢固地树立起核心领导地位,成为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团结战斗、充满活力、能够带领群众进行两个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