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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应交流协会邀请.以代主席露丝·布恩古女士率领的南非全国公民组织(简称SANCO)代表一行于6月访华。这是两个组织的首次交流,交流协会对此访高度重视,作了精心安排。代表在北京期间,交流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成仁会见,徐建国秘书长同代表举行工作座谈,分别向客人全面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近况以及交流协会的对外活动情况。代表还拜会了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中国就业促进会有关负责同志,了解中国的扶贫、就业及妇女工作情况。

  • 标签: 公民组织 代表团 访华 南非 散记 合作
  • 简介:6月15—24日,我有幸作为中国青年代表成员访问了韩国。此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困政府青少年交流协定》,应韩国政府女性家族部邀请进行的。来自全国各省市县的青年干部、优秀青年企业家、企事业单位青年骨干及部分在校大学生共200人组成六个分,访问了首尔、荣州、庆州、蔚山、

  • 标签: 中国青年 代表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 韩国政府 国有 青年企业家
  • 简介:应我会邀请,以书记官戴维·坦博为团长的赞比亚酋长委员会(酋委会)代表一行12人于7月8—16日访华。在京期间,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交流协会顾问罗豪才,交流协会顾问、中联部副部长李进军分别会见,交流协会秘书长徐建国主持了工作会谈。代表还赴北京郊区留民营村实地考察我新农村建设情况。

  • 标签: 代表团 委员会 赞比亚 访华 全国政协副主席 侧记
  • 简介:应赞比亚酋长委员会和南非金山大学、曼德拉基金会的邀请,自宏魁副秘书长率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代表一行5人于10月31日至11月8日访问了赞比亚和南非。访问期间,代表广泛接触两国非政府组织及友好人士.既会旧友,与赞酋长委员会酋长和官员、南金山大学教授和学者等畅叙友谊。

  • 标签: 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代表团 赞比亚 南非 合作 侧记 大学教授
  • 简介:在中俄两国元首的共同努力下,两国的政治互信和战略协作水平不断提升,军事、经贸、科技、金融、能源和人文等领域的合作连续取得丰硕成果。虽然两国关系中尚存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美国新政府也试图"拉俄抑华",但所有这些都不会影响两国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稳健发展势头。发展互利合作关系是两国长期的战略选择,不受外部因素干扰,俄国内对发展对华关系亦有普遍共识。中俄两国互利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 标签: 中俄关系 美国因素 战略互信 互利合作 机遇与挑战
  • 简介:应孟加拉国一中国人民友好协会(简称“孟中人民友协”)、印度德里研究会和斯里兰卡国际交流协会(简称“斯交协”)邀请,白宏魁副秘书长率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代表一行5人于5月5—16日访问了上述三国。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出访。深感这是一次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和促进务实合作的成功之旅。

  • 标签: 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代表团 民间交流 孟加拉国 斯里兰卡 合作 务实
  • 简介:应我会邀请,以孟加拉国前国家私有化委员会主席艾纳姆·艾哈迈德·乔杜里为团长的孟加拉国-中国人民友好协会(孟中人民友协)代表一行5人于10月18—25日访华。在京期间,全国政协副主席、交流协会副会长王志珍会见了代表.交流协会秘书长徐建国主持了工作会谈。代表还拜会了中国银行总部,

  • 标签: 中国人民 代表团 交流 访华 全国政协副主席 友谊
  • 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东盟各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加强,东盟区域直接投资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在东盟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东盟区域直接投资流动的一些基本特征包括流量规模特征、国别分布特征和行业分布特征,并对其作出简要评价。

  • 标签: 东盟区域经济合作 区域内直接投资 特征
  • 简介:应中国冈际交流协会邀请,以塞尔维亚国际政治经济研究所所长杜什科·迪米特里耶维奇为团长,波兰家园公民协会副主席玛尔钦·班本为副闭长.由波兰家园公民协会、波兰欧洲之友基金会、塞尔维亚国际政治经济研究所、保加利亚民主研究中心共三个国家的四个非政府组织共同组成的14人考察.于2011年11月19日至12月1日顺利完成了以“认知中国”为主题的访华之旅。

  • 标签: 非政府组织 中东欧国家 考察团 访华 经济研究所 侧记
  • 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 标签: 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底区域 担保国 赔偿责任 国际海洋法法庭
  • 简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黑龙江哈尔滨150001[摘要]边境贸易在我省对外贸易和对俄贸易中所占比重较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边境贸易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发展.这是由于边境贸易的发展及其作用与世贸组织的宗旨和目的是一致的,符合世贸组织关于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则.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仅不会影响边境贸易发展,而且会使边境贸易获得更完备的法律保护和更优惠的政策支持.

  • 标签: 黑龙江 世贸组织 边境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