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欧盟面临诸多问题--英国“脱欧”,法意两国在移民、难民问题处置上的分歧以及影响深刻的“民粹主义”。当今困扰中的欧盟前景到底如何?欧盟存在的关键是基于法国与德国之间的战略共识与亲密合作。就法德两国特殊关系而言,如果把1963年《爱丽舍条约》视为法德和解与合作基石的话,那么,2019年《亚琛条约》可以作为两国之间加强互信并在所有重大的欧洲与国际问题上采取共同立场的法律依据。面对全球化和新的国际问题的挑战,法德两国不仅要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机制下维护双边的核心利益,而且同时要成为捍卫欧盟共同安全利益的责任大国。因此,随着英国的退出,如果欧盟中最强大的德法两国能够勇于担当历史重任,欧盟不仅将继续存在,而且会设法抓住全球化带来的新机遇,最终走出目前的困境并寻找到推动欧盟持续发展的新思维与新途径。
简介:实践中,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大多数执法行动均是通过暂缓起诉协议(DPAs)或不起诉协议(NPAs)和解结案的。但是,在联邦监管机构考虑使用缓起诉协议(DPAs)或不起诉协议(NPA)进行协商之前,通常会权衡企业是否愿意与执法机关潜在的调查进行合作,以及是否促进并提升了企业的合规文化。正如本文展示的,合作与合规并不总是与遭受FCPA审查风险企业的最佳利益相融合。合作往往意味着要求企业律师确定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如果这些个人在单独的行动中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起诉,由此造成的后果可能导致企业内部的个人和律师之间的互不信任,企业内部沟通的崩溃,造成不公平待遇的感觉以及不适当的风险规避举措,而所有这些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均是不利的,并且可能阻碍企业维护守法文化的努力。事实上,这些并不是新问题,但由于监管机构经常以扩张方式解释FCPA,使得它们在FCPA背景下具有了特别意义。由于监管机构频繁地解释FCPA,而FCPA的复杂性与潜在行为的跨国性质,使得在允许的竞争性活动和不允许行贿之间经常出现模糊的界限。尽管许多企业最终可能认为合作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是可以解决的,但在设计企业内部的合规计划时,企业和企业内部的律师仍然认识到这些问题至关重要,监管机构也需要意识到,他们的执法政策可能会阻碍企业自我监管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