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被告人马周波,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浙江温州人,系个体皮鞋经营户,案发前在荆州市做皮鞋生意。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马周波利用荆州市投资银行信贷员李明瑞提供的假存单九份,金额共一百二十五万元,分别在荆州市城市信用合作中I心,荆州楚都城市信用合作社,沙市联合信用社共贷款118万元,案发前还贷款35。5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及物资折款共计421万元,还有40.4万元不S卜3还。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周波,李明瑞伪造并使用假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金融秩序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
简介:案情简介1990年12月24日,修水县税务局义宁镇税务所专管员樊振帮对宁红宾馆进行1990年度税收检查,宾馆会计陈昌禄提供了宾馆帐簿供检查,樊振帮认为宾馆已投入营业要征房产税。陈昌禄提出,宾馆属新办企业,房屋尚未验收结帐,未列入固定资产,宅基地已征了农业税,请求减免。樊振帮当时答应宾馆1990年度房产税可以免交,但要陈转告县人大代表、村支部书记兼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叶荣华,要与叶谈清以前的纠葛。第二天,陈会计很高兴地找到叶告诉他宾馆可以免交1990年度的税,同时也转告了樊要找叶谈清楚一事。叶听后很恼火,认为樊记恨他于9月份受县人大委派检查工作时曾说过几句指责樊的话,现在樊以职权来进行要挟报复,
简介:近年来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已经使之成为广受关注的对象。网络是否需要管制,如果需要管制又如何管制是我们当前所面对的一大难题。本文认为网络应该管制,而管制主要以立法的途径进行。论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对网络管制立法的特点、原则、模式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当前网络管制立法的缺陷及其成因进行探讨,指出要完善我国网络管制立法,必须考虑到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相关原则的修正,同时还必须注意机构的设置、管制对象的选择、市场作用和技术因素的发挥、责任和救济体系的完善和国际网络管制发展趋势的重视等几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最后试拟了一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为全文的总结。
简介: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的委托和咸宁地区法律顾问处的指派,担任陈元伟等流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第一被告人殷恰龙的辩护人。下面,我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殷恰龙罪轻的材料和意见。请会议庭会议时考虑。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恰龙犯有非法拘禁罪和流氓罪,纵观全案材料,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殷恰龙1991年9月1日的行为不构成流氓罪。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败坏社会风尚,情节恶劣的行为。殷恰龙9月1日的行为不具备流氓犯罪特征。一、被告人殷恰龙主观上没有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故意1991年3月29日中午,同案被告人阮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其他相关立法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从处罚范围看,显示了刑法应有的扩张性。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保持适度的谦抑,审慎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违法信息”等,从而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