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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个结果
  • 简介:斯多亚哲学是西方自然法理论的开端,基于其对世界精致的泛神论解释,斯多亚哲学提出了普世主义的平等观,人人皆有神性,在起源上皆为平等。斯多亚哲学的普世主义经由自然法的媒介改造了罗马法,为罗马法产生平等法权观念提供了哲学前提。

  • 标签: 斯多亚 自然法 普世主义
  • 简介: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是对行为人予以处置的法律基础,社会危害性属于行为的范畴,而人身危险性属于行为人的范畴。社会危害性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决定因素,而人身危险性是影响法官裁决结果的一个或然因素,社会危害性相比,其只对量刑发生次要作用。劳动教养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其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原因,其法理依据薄弱,法律地位不明。将劳动教养化解到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以非刑罚处罚和保安处分措施予以代替,符合法律发展的逻辑。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人身危险性 劳动教养 保安处分
  • 简介:在现代法律理论中,规范性既意味着法律对行为的影响,也用以表达有别于事实的另一世界。有关法律规范性的争议可分解为三个相互关联的理论难题:制裁义务是否具有同样的规范作用?是否只有一般性的法律规则才具有规范性?哲学实证主义法律实证主义对规范性的理解是否相同?通过思考这些难题可以得出结论:规范问题不同于价值问题,法律实证主义能够在探讨规范问题时坚持价值无涉的立场;法律的规范性不能化约为唯一一种规范作用,对此有必要进行更加精致的研究。

  • 标签: 制裁 义务 规范 规则 法律实证主义
  • 简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契机.在社会管理创新境下,建立检察环节信访处置机制,必须确立以解决利益冲突为原则的思路,构建利益诉求的受理和反馈、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利益分配和确定三个机制,健全和完善检察司法调解的衔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信访终结等制度,推动信访型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 标签: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 信访处置 矛盾化解
  • 简介:2013年8月28日是《公证法》颁布八周年纪念日.当日,《法制日报》头版刊登了专访赵大程副部长的文章.赵大程副部长指出,《公证法》颁布八周年来,公证法治功能和社会价值日益彰显,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逐步健全,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取得进展,公证队伍执业水平不断提高,为公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的力度不断加强,改革让公证事业发展充满了生机活力.赵大程副部长强调,公证制度是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它的超前预防功能,对于依法确认当事人的经济民事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法律纠纷的产生有着重要作用,这对于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有信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改革完善公证制度,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新的更大发展.

  • 标签: 社会民生 群众路线 当事人合法权益 机构体制改革 《公证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简介:税款课征方式历经二十余年发展,税务机关的推定权限被逐步放大,推定课税渐变为课税推定。基于减轻执法强度和规避执法风险等考虑,课税推定以一种更简便易行的"估"形式在实践中自发生成,值得警惕。纵如此,亦不能否认课税推定对税收构成要件修正和对"效率公平"整合的独有贡献。如若课税推定可控制,则课税推定方式值得期待。为此,可以考虑根据纳税人被推定的情由所形成的主观心态,并结合外在效果意思,选择适用财政中心主义抑或纳税人中心主义,使两者在课税推定中兼容并蓄。

  • 标签: 财政中心主义 推定课税 课税推定 纳税人中心主义
  • 简介:作为纠纷产生基础的事实冲突本质上就是意见之争。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向和纠纷解决方式从诉讼向非诉讼方式的转向在是否强调严格程序上相互背离,但是两种转向一致地蕴含了私权自治和寻求当事人自主合意的内在精神。在诉调对接机制中作为一种诉讼分流渠道的调解程序从来不放弃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可以说发现事实是诉调对接的逻辑起点。进而言之,在发现调解真实的过程中不管是合意还是强制,不管是查证、举证还是意见交涉都可见以意见取代证据的端倪。在诉调对接程序中,认定事实的材料来源,不再是原始的证据而是一种初级加工过的意见,不再是静态的信息载体而是解释、论证和评价的动态过程。这种意见裁判主义甚至普适于诉讼、调解等纠纷解决程序之中。

  • 标签: 诉调对接 事实冲突 意见之争 合法性 有效性 意见裁判主义
  • 简介:传统的政治恐怖主义相比,经济全球化时代恐怖主义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恐怖主义犯罪从产生的原因到活动目标领域、再到犯罪手段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恐怖主义犯罪正从政治犯罪走向经济犯罪,形成了包括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标和以破坏经济秩序为目标的经济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融资洗钱犯罪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恐怖主义犯罪。经济恐怖主义严重危害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只有通过建立新的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打击经济恐怖犯罪的新的国际合作机制、强化经济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程序特别立法、运用经济、科技等综合性手段打击经济恐怖主义,才能应对经济恐怖主义的新挑战。

  • 标签: 经济犯罪 恐怖主义
  • 简介:任何一种历史动力观都可以说是一个理解系统,它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迷离混沌的历史现象中发现一些规律性东西。同传统社会相比,资本主义起源更依赖于人的作用,包含着更多人的因素。将劳动产权论引入资本主义起源问题探讨,有利于展示人的因素在资本主义起源研究中的动力作用。

  • 标签: 西方 资本主义起源 动力 劳动产权 公民权
  • 简介:法益侵害说并非结果无价值论的附庸,把法益侵害说等价于结果无价值论,其实是混淆了不同层次的问题;我国当下通行的法益概念是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被理解为"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受到规范违反说论者的批判,但这些批判并未触及真正的问题:过度形式化造成的内涵缺失使其丧失过滤功能;在德日两国,法益概念已经完成或正在经历前实证主义转向,这种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具有限制刑法不适当扩张的功能,通过对其主要作用场域的考察,可以初步认为这种视角下的法益概念本土刑法学术及实务之间具有相当的契合度;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优于实证主义法益概念,前实证主义法益侵害说优于规范违反说,因此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应被提倡。

  • 标签: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说 实证主义法益 前实证主义法益
  • 简介:萨默斯在其《美国实用工具主义法学》中用"实用工具主义"来指称一种独特的法律理论,以早期工具主义者思想为跳板,提出欲达至的理论建构和史实性两个目标,并对该理论进行了体系化的努力。本文以萨默斯的批判性检视的三个维度为基础,将萨默斯的体系化建构概括为三个方面的问题,以不同视角再现萨默斯提出的实用工具主义法学的全貌,并在此基础上以方法论的角度审视其是否足以担纲一种独立的法律理论,进而得出结论:无论是跳板方法还是分类方法都不足以实现其目标,萨默斯拘泥于现有的研究方法,没有提出一种独立的法律理论。

  • 标签: 实用工具主义 法律理论 目标 体系化 方法论
  • 简介:现代性下事实价值二分的法律实证主义割裂了法律道德的关系,古代的正当性被转化为合法性:一个行动或公权力,只要是符合实在法的,即可称为正当。通过合法性的正当性要想成立,还必须解决法律自身的有效性问题,这样才能彻底摆脱道德的证成。以纯粹法学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通过法律体系内的效力授权链回答了这个问题,从而完成了通过合法性的正当性的整个拼图。但是,割裂了法律道德之间的联系,通过合法性的正当性又面临着新的正当性危机。

  • 标签: 合法性 正当性 有效性
  • 简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中心的相关法律,以共有方式确立了业主对于公共物业财产的物权。但是,源于罗马法的共有制度本质为个体主义法律,而业主间在共有权的行使过程中形成的是团体关系。以个体主义为指导而设计的调整业主共有权关系的法律使得业主共有权的行使效率低下。针对业主间的团体关系,立法理念应当从个体主义转向团体主义。效率是团体主义法追求的终极目标,针对业主共有部分具有"区域性公共物品"特质,业主共有权行使主体的业主团体主体化是效率目标下的最优选择。在业主团体主体化的实现过程中,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业主团体的内涵、确立业主团体的主体资格、赋予业主团体以适度强制手段。业主团体的主体化选择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可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

  • 标签: 业主共有权 个体主义 团体主义 区域性公共物品 业主团体
  • 简介: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接受了现代自然法的合理因素,这一点最明显地体现在现代法律实证主义者用不同的方式接受了"恶法非法"的理论。英国著名现代法律理论学者麦考密克综合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提出了"恶法有限"理论。这一理论对现代自然法观念的接受从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方面体现了当代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融合的趋势。

  • 标签: 恶法有限 实证主义 自然法 麦考密克 融合
  • 简介:关于版权表达自由之间的关系,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即版权表达自由之间存在剧烈冲突;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并且版权是表达自由的“引擎”。而对于化解两者的冲突,又有两种方案,即版权内部的协调机制,比如思想、表达二分法,合理使用等;从外部引入表达自由的抗辨,以对抗版权。以上论说各有其理,但是他们都认为版权是一种规制言论表达的制度,其实,这种论说偏离了版权是一种财产权的立法理念。本文试图对此论述进行反思,并从版权是一种具有公共财产属性的私有财产的角度,试图提出一些建议解决版权表达自由冲突,以供学界批判。

  • 标签: 版权 表达自由 冲突 公共财产
  • 简介:文化法律论证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但却尚未被系统触及的新主题。这一主题可以被切割为两个方面加以审视:一是文化背景法律论证间的关系,二是文化论据法律论证间的关系。前一个方面是双向的。文化背景塑造着法律论证的制度框架及其主体,但文化决定论的倾向会产生取消论证的效果,碎片化的文化背景也无法为论证提供客观标准。相反,法律论证理念本身则蕴含着特定的人权文化背景。后一个方面是单向的。文化论据在法律解释中集中体现为比较解释,它既可以被正向运用,也可以被反向运用,但无法构成终极的证立依据。文化对于法律论证发挥着重要但也有限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论证 法律解释 文化背景 文化论据
  • 简介:名誉侵权责任的认定,涉及名誉权表达自由的平衡,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面对的难题。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侵权法的宪法化是平衡冲突价值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提出了价值位阶论、个案衡量论以及抗辩体系论等模式。但各有其现实困境。名誉权表达自由均为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二者并无孰优孰劣的位阶之分,只能通过具体的利益衡量决定保护的优先顺位。基于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司法运行现状以及宪法实施机制,建议摒弃比较法上较为通行的个案衡量模式,而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性司法解释来明确"违法性"、"过错"等责任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标准。

  • 标签: 名誉权 表达自由 权利位阶 个案衡量 合宪性解释
  • 简介:<正>数人犯罪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正犯,台湾学者许玉秀指出:"确定了正犯,共犯相对地就确定了,也解决了正犯与共犯有无必要区分的问题。"[1]在德、日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共犯体系以正犯为中心。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是我国共犯体系的核心。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正犯,但是讨论正犯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主犯、从犯的认定主要解决共犯人的量刑问题,但是量刑的前提是解决共犯人的行为定性问题,而对共犯人的行为准确定性需要深入研究正犯概念。其次,德、日刑法中正犯概念日益实质化,出现了正犯主犯化

  • 标签: 帮助犯 间接正犯 量刑问题 处罚范围 实行行为 行为共同说
  • 简介:作为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关系之一,检警关系直接涉及到整个审前程序的构造问题。科学合理的检警关系,对于侦查公诉模式的准确定位,对于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目的的最终实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检警关系不够顺畅,存在侦查质量不高、人权保障薄弱、法律监督乏力、控诉效率低下等问题,理论实务界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 标签: 检警关系 法律监督 协作 基本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 侦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