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就应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十分重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党委会与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和公正审判,也必须受到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项法律义务,现在我国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式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从多方面、多渠道行使监督权,监督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又怎样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严肃执法呢?笔者就此问题有些粗浅的想法,略谈已见。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每年向本级政府提出关于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代政府向本级人大提出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一项法定的工作,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永恒主题。本文作者经过多年审计实践,对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的作用、当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建立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深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