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A美容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2010年7月18日,孙某与A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本协议期限自2010年7月18日起至2011年1月18日止:孙某选择A公司提供的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100.000元的尊贵疗程,所有项目疗程单价按85折从卡内扣:如孙某未按计划及进程表接受A公司提供的服务,经A公司善意提醒,
简介:物流改变着世界。古老的南丝绸之路及茶马古道便是最好的历史见证。今天,云南又被赋予了“桥头堡”的重要战略定位,仿若是干百年后的热切呼应。
简介:【提要】交强险的立法宗旨决定了其救济对象仅限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在具体认定“本车人员”是否向“第三者”转化时.应考察事故节点发生时.受害人在这一事件节点处于“本车人员”地位还是“第三者”地位.亦即综合考量保险事故和该事故者伤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事故节点特定人员是否具备转化为“第三人”的时间、空间条件等因素进行判断。
预付式服务消费合同中“余款不退”条款的效力认定——孙某与上海A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流改变世界——云南桥头堡战略实施一周年特别报道——桥头堡战略中的昆明机遇
“本车人员”因车辆撞击甩出车外并未转化为交强险中的“第三人”——上诉人范永红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