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巢湖地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请示》(巢国税发[1999]111号)收悉。企业的业务员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销售本企业或以企业名义购进的产品,是业务员在代理权限内,以企业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业务员在代理权限内签订的合同或进行的购销行为,其法律责任应由企业承担。因此,其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业务员。至于业务员与企业在经济上如何结算、利益上如何划分,属于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问题。鉴于此,对企业为本企业业务员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国森林旅游节,扩大品牌影响力,推动森林旅游绿色创新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森林旅游节(以下简称“森林旅游节”)的组织管理,提高活动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旅游节是依托我国丰富的森林、湿地、草原、荒漠等自然资源,通过加强展示、推介、宣传和交流,进一步引导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为扩大林业社会影响、促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开展的节庆活动。第三条森林旅游节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必要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按规定申请与相关部门或者举办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简介: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简介:本刊讯:1999年5月19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公安厅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国税发[1999]50号《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内容如下: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号),对发票清理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发票清理检查的重点是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发票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理解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对加强发票管理、增加税收、促进改革开放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