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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发布。《决定》明确,"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同时要求要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

  • 标签: 农资销售 农业社会化服务 流通服务 农资经销商 农业生产 农资流通
  • 简介:近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大会在沈阳隆重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题为“树立信心,把握机遇,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讲话。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高层人员和代表,国家有关部委负责人和省、市领导人,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中小企业厅局(经委、经信委)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了开幕式。

  • 标签: 中小企业 健康 信心 负责人 人民政府 政府机构
  • 简介:磺酰脲类除草剂是一类高效、低毒的除草剂。其开发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发展极快,出现了针对不同作物田的多个品种。目前该类除草剂已应用于多种作物地,有些产品已成为一些作物田的除草剂当家品种,而且新的品种还在不断地商品化。

  • 标签: 磺酰脲类除草剂 发展前景 品种 作物 商品化
  • 简介:正值当前抗旱促春管和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着力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着眼稳定农药农资价格,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抗旱春管和春耕备耕的顺利进行,尽力促进粮食丰收,促进三农的良好发展。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0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业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等

  • 标签: 农资打假工作 农药行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力度 整治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2017年9月13日中国农业部正式发布了第2569号公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增加了农药风险评估报告。虽然中国农药企业可能都已经了解这个新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很少有企业能真正意义上明白农业部此举的意图与规划。

  • 标签: 农药登记管理 可持续发展 中国 风险 预评估 《农药管理条例》
  • 简介:5月底,由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办的2014生物农药发展与应用交流大会在山东潍坊成功举办。来自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的邱德文副所长在会议上作了有关中国生物农药发展现状与趋势的报告。报告中,邱所长向与会人员详细阐述了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各种生物防治手段,并介绍了目前国际生物农药的市场情况。

  • 标签: 中国农业科学院 生物农药 农药发展 植物保护 防治手段 市场情况
  • 简介:12月7日,山东省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杀菌剂分会成立暨2015年亿嘉农化集团经销商战略合作会议在寿光召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魏启文、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兼山东省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会长杨理健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亿嘉农化集团董事长褚爱玲致辞,亿嘉农化集团合作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 标签: 农药发展 山东省 杀菌剂 协会 应用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 简介:4月21日,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植物健康专业委员会成立会议在江苏建湖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办,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江苏省农科院蜻蜒农服产业研究院、苏州绿袖子植保技术服务公司协办,江苏克胜集团承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研究员赵清、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袁会珠、江苏省植物保护总站张绍明科长、克胜集团董事长吴重言以及来自全国各地农业院校、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共40人出席会议。中国农科院植保所袁会珠研究员当选植物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研究员赵清、克胜集团营销总公司总经理陆静、苏州绿袖子植保技术服务公司董事长马光明、农医生CEO王兆勇、北京中保绿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昶任当选副主任委员。

  • 标签: 中国农科院植保所 专业委员会 植物保护 农药发展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健康
  • 简介:4月9日,农业农村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推进落实会。会议强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各级农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强化政策扶持,注重示范引导,大力推进病虫绿色防控,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 标签: 农作物病虫 防控 质量 农业发展观 绿色发展 农业部门
  • 简介:根据我国《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申请农药产品登记主要提交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毒理等方面资料,而这些资料主要基于申请企业提供的农药样品获得。对于农药原药而言,其中≥0.1%的杂质和〈0.1%的对哺乳动物、环境有明显危害的杂质的名称、结构式、含量及必要的定性谱图已在其全组分分析试验报告中基本明确,由此获得的资料应该较好反映了申请企业对申报产品的生产技术及质量控制水平。对于农药制剂来讲,情况就变的相当复杂。为了满足农药使用的要求,农药原药被加工成农药制剂,制剂配方中加入了不止一种的辅助成分(统称为农药助剂);由于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不同生产企业可能使用完全不同的农药助剂。这些农药助剂也许并不影响农药有效成分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毒理,但却可能存在对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截然不同的潜在危害。

  • 标签: 农药产品质量 农药剂型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管理 环境毒理 农药制剂